

一、依據:114年11月28日修正發布「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
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2點辦理。
二、招生對象:
(一)招生年齡:2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113年9月1日前出生者)。
(二)招生資格:
1.第一順位: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
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者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2.第二順位:本園教職員工之一親等子女。
3.第三順位:本園就讀幼生之二親等兄弟姊妹。
以上具優先錄取資格者,於登記報名時,須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正本(驗畢後歸還)。
(※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戶籍資料記載原住民族資格;
父或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三、招收人數:
本園核定招收人數(2 歲至入國小前)為 210 人;另依本園與臺中市政府所簽
訂之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書附件內容,115 學年度可招收人數為 176 人。
扣除目前在園幼兒直升人數 125 人,可招收名額 共計51人。
(一)115學年度可招收3歲-入國小前:19人。
(二)115學年度可招收2歲-未滿3歲: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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