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入園須經由本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後入學。)
2. 第二順位:本園教師及職員之子女及親屬。
3. 第三順位:就讀本園幼生及本園畢業校友之弟妹。
具優先錄取資格者,於登記報名時,須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正本,驗畢即歸還。
(*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戶籍資料紀載原住民族資格;父或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3、 招收人數:本園核定招收人數(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為39人,配合調整師生比1:12之政策,115學年度契約約定人數36,扣除在園直升人數24人,可招收名額共計12人。
115學年度可招收3歲-入國小前:12人。
3歲-入國小前:12人。(5歲:0人、4歲:0人、3歲: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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