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本校114學年度學務處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 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項活動,展現多元才藝與智慧,激發潛能。
(二) 擴大學生學習領域,增進生活體驗,豐富童年生活與經驗。
(三) 提供學生表演創作的舞台,增進自我了解,肯定自我價值,進而發揮
潛能實現自我。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活動對象:全校親師生、社團。
五、活動時間:於課間活動實施。
六、活動地點:視聽中心。
七、活動方式:
(一)表演人數:不拘(個人、小組、班級均可)
(二)表演內容:樂器獨奏、合奏、舞蹈、歌唱、說故事、話劇、相聲、扯鈴、跳繩、個人絕活……等,皆可報名參加。
(三)表演所需道具、音樂、材料,請表演者自備。
(四)每組表演隊伍時間以5分鐘為限。
(五)為維護節目品質,得由導師或活動組進行節目審查。
(六)審查通過之節目表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報名方式:採自由報名,於2/23(一)上午8點起至3/3(二)上午9:59止,上網填報報名表或交至學務處活動組。紙本報名表可向導師索取,或於本校網頁自行下載使用。
九、獎勵:參與表演者頒發表演證書及獎勵卡1張。(若團體者表演超過6人,則表演證書以1張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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