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規程
一、主旨:為發展花東地區週末休閒活動及籃球運動水準,藉以培養優秀籃球選手並配合政府單位培訓優秀選手,特舉辦本球賽。
二、指導單位:運動部全民體育署、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自強國中、中正國小
六、比賽日期:115年3月4、5、6、7日(禮拜三、四、五、六)。
七、比賽場地:中正國小體育館(3月4-5日)、自強國中體育館(3月6-7日)。
八、 比賽組別:
(一) 305籃高男子組。
(二) 305籃高女子組。
(三) 260籃高男子組。
(四) 260籃高女子組。
※備註:
113學年度起辦理260、305組,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可擇一辦理或兩組別辦理,每校僅能報名一組。
各縣市預賽晉級隊伍按照預賽組別報名全國決賽,如縣市預賽僅辦理一組別,晉級學校於全國決賽可選擇報名組別。
若縣市預賽辦理兩組別,晉級學校依照原報名組別報名全國決賽。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12日(禮拜四)17時止。
十、報名方式:
(一) 參賽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本賽事採網路及紙本方式報名,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12日(星期四)17時止。
(二) 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搜尋花蓮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
(三) 2月12日(星期四)前寄送或親送參賽選手資料至(花蓮市菁華街39號花蓮市民權里活動中心)「114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組收」收,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 資格審查:各隊報名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大會競賽組將電話通知各隊並請於接到通知5日內補齊資料,逾期者大會主動刪除,並通知參賽隊伍,各隊不得有異議。 (附件2、3、4、5、6)
十一、競賽規則:
(一)本比賽260組採用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規則及比賽附則(附件1)。
(二)本比賽305組採用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規則及比賽附則(附件1)。
十二、競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十三、聯絡方式: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總幹事林家豪0985-308181。
十四、獎勵辦法: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牌。
十五、參賽資格:
(一) 球員資格:
1. 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小學(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在學學生。(須於教育部公告之114學年度開學日(114年9月1日)前入學,前一學年度未曾報名參賽者不在此限)
2. 年齡規定:限民國10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3. 參賽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附件2),認定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二) 領隊資格:由學校董事會人員、校長或一級行政主管擔任之,為球隊代表人。
(三) 教練資格:
1.應取得下列資格之一:
(1) 取得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各級教練證照資格且在有效期限內或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取得特定體育團體、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或其他各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教練證。
(2) 持有教育部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該運動種類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新、舊制)。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所核發之教師資格證書。
2.不得同時兼任兩校隊職員。
(四) 隨隊教師資格:須由該學校編制內教師(含佔正式缺之代理教師)擔任之,負責球隊管理。
(五) 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資格:應具有運動防護員證書或物理治療師證書,負責球員運動傷害防護事宜。
(六) 聯隊:
1. 以一校為主責學校,辦理競賽相關事宜(如組隊與報名、賽事管理、獎懲等),聯隊的教練與行政管理職務人員,不得兼任非該聯隊以外的學校隊職員。
2. 聯校組隊報名參賽報名表及在學證明需有兩校核章。
十六:特殊規定:
(一) 國小組6分鐘。
(二) 死球皆需停錶。
(三) 進攻時間30秒,10秒需過半場。
(四) 第四節及每次延長賽最後一分鐘進球停錶。
(五) 其他參照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國民小學籃球競賽規則。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電)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十八、報名規定:
(一)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隨隊教師、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非必須,如有提報須檢附證照備查)各1人,球員(含隊長)至多18人;每場比賽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正選至多16人名單出場比賽,不得男女混合組隊。
(二)臺灣本島12班(含)以下學校男子隊得採男女混合組隊,惟該校比賽時,至多2名女球員同時上場;女子隊不得男女混隊,已報名女生隊之學校,女生不得報名男生隊。
(三)本島 6 班(含)以下學校與金門、連江、澎湖、蘭嶼、小琉球、綠島等離島地區得採至多2所學校之聯合組隊,以2所學校校名為聯隊名稱,不得男女混合組隊,報名表應詳註隊職員之學校。(例:金沙開瑄聯隊)
(四)各隊以學校為單位參賽,分校得另行組隊,報名表須註明,班級數得分開計算。
備註:
※ 領隊及抽籤會議將於115年2月25日(星期三) 19時假花蓮市菁華街39號花蓮市民權里活動中心會議室舉行,請各隊務必出席。
※各隊於開幕時請穿著整齊服裝列席(最少8人),未參加開幕之球隊將取消所有賽程。
※比賽期間如發生冒名頂替、鬥毆或罷賽則取消所有相關賽程。
※各隊球員只能代表一隊出場比賽,若有代表兩隊(含)以上出賽的球員,將取消兩隊成績及後續相關賽程。
※若發生球員鬥毆或毆打裁判,本會將禁止兩隊所有隊職員參加本會3年內所舉辦之任何賽事。
※若有賽後恐嚇對隊球員及裁判或被判罰奪權出場之球員,本會將立即禁止該球員參加後續相關賽程及參加本會1年內所辦之任何比賽。
※為配合政府禁菸規定,所有參賽選手及民眾於比賽場地全面禁煙,若有違反規定之人員,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請各隊參賽選手自行辦理意外醫療險,大會僅投保場地責任險,如遇意外大會一概不負責。
※大會每場提供礦泉水,並請各隊共同維護場地清潔並將垃圾分類及回收。
※如遇風雨及天然災害,比賽與否,須經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裁定延後辦理,不得有議。
※參賽隊伍太多時,本會將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參賽隊伍名單。
※請於 115年2月12日前完成報名程序,逾時視同棄權不得抽籤。
(若參賽隊伍提前額滿,大會將提前抽籤)
十九、其他:參加比賽各隊應辦理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
二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會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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