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為概述,詳情請上總會官網參閱競賽規程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游泳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目的:為推展學校身心障礙游泳運動能力,鼓勵全國身心障礙學生積與參與運動,促進身心健康,藉由比賽激發潛能提升游泳技術水準,培育優秀運動員。
二、指導單位:運動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智能障礙運動協會
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視覺障礙運動協會
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輪椅及截肢運動協會
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腦性麻痺運動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七、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八、參賽資格:
一) 凡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肢障、視障:需持有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核發分級證明者;心智:需持有本會核發心智障礙運動員證者;前開障別及自閉症等中等學校學生,以校為單位,由學校組隊統一報名。
二) 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三) 分級:
1. 肢障組:選手含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小兒麻痺等經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鑑定符合分級者。
分級查詢網址:http://www.taiwanpscc.org/?tag=ml)。
2. 視障組:經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核發視障分級證明者。
3. 心智組:需持有本會核發心智障礙運動員證者。
4. 自閉症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編碼B117或122
(自閉症組不列入國家隊選拔、升學指定成績)。
四選手未滿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歲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六)選手參賽時應攜帶學生證(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副本或影印本於參賽資格有爭議時提出證明。
九、比賽組別:國中組、高中組相同
一) 肢障男、女生組二) 視障男、女生組三心智男、女生組四自閉症男、女生組十、比賽項目:(男、女相同)
十、比賽項目:(男、女相同)
項目
級別
50M自由式
S1~S14,自閉症組
100M自由式
S1~S14,自閉症組
200M自由式
S1~S14,自閉症組
50M仰式
S1~S14,自閉症組
100M仰式
S1~S14,自閉症組
50M蛙式
SB1~SB9,SB11~SB14,自閉症組
100M蛙式
SB4~SB9,SB11~SB14,自閉症組
50M蝶式
S2~S14,自閉症組
100M蝶式
S8~S14,自閉症組
150M混合式
SM1~SM4
200M混合式
SM5~SM14,自閉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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