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週三課外社團招生簡章
一、活動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訂定「臺中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外社團作業要點」。
二、活動期程:115年3月4日至115年6月24日每週三下午12:40至17:10,共計17次。
三、活動時間及內容
(一)週三下午12:40~14:10午間活動(午休、閱讀或寫作業),14:20~17:10課外社團授課。
(二)課外社團依規以藝能活動課程設計為主,不得進行正式課程加廣、加深或補救教學。
四、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由家長申請並經學校審核同意者。
五、收費說明:
(一)午間活動(午休、閱讀或寫作業)每節為40分鐘,課外社團每節為50分鐘。
(二)全學期按實際節數計算費用,六年級部份上課至6月10日,扣減 2 節課費用,俟確定錄取開班後另製發活動費繳費單,於期限內至土地銀行各分行或 7-11 繳費,各班別之材料費由參加學生自行於上課時交任課教師。
六、開課班別及費用:每週課程規劃請至本校網站參閱
| 類別 | 編號 | 班別 | 對象(年級) | 人數 | 教師 | 最高班數 | 活動費 (1-5 年級) | 活動費 (6年級) | 備註(自備用具及材料費) |
| 體 育 類 | 1 | 田徑跑跳擲 | 1~6 | 18~25 | 陳靜頤 | 1 | 4722元 | 4167元 | 自備毛巾、水壺,穿著運動服裝 |
| 2 | 羽球社 | 1~6 | 18~30 | 馬佳平 廖宥宸 (傳羽運動館) | 1 | 4722元 | 4167元 | 材料費200元,自備球拍、毛巾、水壺,穿著運動服裝 | |
| 3 | 足球社 | 1~6 | 18~25 | 李雅婷 | 1 | 4722元 | 4167元 | 自備毛巾、水壺,穿著運動服裝 | |
| 藝 術 科 學 類 | 4 | 烏克麗麗社 | 1~6 | 18~25 | 洪淯伶 | 1 | 4115元 | 3631元 | 教材費250元,學生自備或代購烏克麗麗彩琴900元、原木2000、調音器250元 |
| 5 | 桌遊社 | 1~6 | 18~25 | 楊雅涵 | 1 | 4115元 | 3631元 | 教材費1000元(包含上課使用之教材、成果手冊、結業證書、桌遊乙盒) | |
| 6 | 樂高動力 科技創造者 | 1~6 | 18~25 | 江佳翰 | 1 | 4115元 | 3631元 | 材料費1000元,最後一堂動力積木教材可帶回 |
※1.各班報名未達18人不開班。報名以時間為優先順序錄取。
2.相關課程內容得視學生情況及場地因素進行調整。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二)自115年1月9日(五)中午13:30起至115年1月12日(一)晚上11:59截止。請務必詳閱簡章及謹慎審視報名資料,網路報名成功後會獲得查詢序號、查詢密碼一組,請牢記序號與密碼以供日後可能的編修、查詢或取消,期限內可自行上網更改。報名上有相關問題,請於報名期限內電洽學務處訓育組(04-24757468#722) 辦理。
八、退費基準:
(一)報名截止後視人數確定開班,確定開班當日於學校官網公告錄取名單。
(二)學生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出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活動費)之七成。
(三)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ㄧ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活動費)之半數
(四)參加社團活動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ㄧ者,不予退還。
(五)學校因故或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而致放假停課(依市府公告為準),依未辦理之節數,於活動結束退還費用或減收。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子女若有重大疾病或特殊身心狀況,請務必於報名表上說明,如有隱瞞或疏忽致意外發生,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二)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三)凡申請參加本活動經錄取後未如期繳費,經校方限期催繳後仍未繳費者,取消其參加資格。
(四)如需請假,請提前撥打本校請假專線留言請假(請假專線04-2475-7468分機725),或請小朋友先行告知社團任課老師,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凡申請參加本活動經錄取後無故未繳費,或超過3次無故缺席者,將取消下次參加資格。
(五)請家長體諒上課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亦避免孩子等不到家長而焦慮亂跑,發生危險,務必依放學時間(17:10-17:30)準時親自到校接送孩子,並自行負責學生放學後安全。
(六) 若超過17:30未接送孩子3次以上,或學生於社團時間有影響其他同學學習權益之行為,經教師輔導仍無法改善,學務處(書面)通知家長3次以上,將取消參加課外社團資格,本校可停止該名學生課外社團服務並辦理退費,懇請家長另尋其他校外服務。
(七) 相關課程內容得視學生情況及場地因素進行調整。
十、本招生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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