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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5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活動說明

一、比賽類別:

(一) 書法:

      1、以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辦理,採事前報名,比賽須知詳見附件1。

      2、比賽日期為115年4月11日(六)上午8時30分於澎湖生活博物館4樓研習教室報到。

(二)水墨:橫直式不拘,一律使用宣(棉)紙,不得裱裝(可托底)。
     作品尺寸規範:
     1、國中組:三尺全開(約100公分X55公分)或四尺斗方 (約69公分X68公分)。
     2、高中/職組:四尺全開(約69x138公分)或五尺斗方 (約84公分X77公分)。

(三)西方媒材

1、包含素描、版畫、水彩、油畫及壓克力。橫直式不拘,一律使用畫         紙、紙板或畫布,且不得裱裝。

作品尺寸規範:

(1)國中組:四開(39公分X54公分)或對開( 54 × 79 公分);畫布為15號至30號。

(2)高中(職)組:對開( 54 × 79 公分)或全開(約 109 × 79 公分);畫布為30號至50號。油畫作品大小以20號為原則,水彩畫作品大小為四開至對開畫紙。

(四)紀實攝影

1、拍攝時間須為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3 月 11 日期間。

2、黑白、彩色不拘;繳交光碟或 USB 隨身碟(均不退回),影像檔案大小至少10MB,且單邊像素不得低於 1,600 像素。照片檔名註明「115年新秀獎-參賽類別及送件人姓名」 (如:115年新秀獎-國中組攝影類王小明) 。

3、空拍作品須確保未涉及本縣空拍相關法令之限制或禁止區域;若內容出現足以識別身分之人物,應取得被攝影對象之同意聲明,可參考附件2。

4、作品僅得進行亮度、對比度、飽和度及銳利度之調整,不得進行拷貝、重製、裝裱、加色、疊片、重曝(含機內重曝)、改造、合成(含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元素)等後製行為,並禁止使用 AI 程式或相關生成技術。12x18吋,黑白、彩色不拘。

(五)平面設計:

1、包含品牌識別設計、宣傳設計、書籍與出版編排、包裝設計、資訊圖像設計、漫畫及插畫等平面視覺創作。創作工具、內容及尺寸不拘。作品須以畫紙、紙板、畫布或各類平面輸出媒材呈現,不得裝裱。作品如為數位繪圖或設計,請另以光碟或 USB 隨身碟(均不退回)儲存未合併之原始檔案,與輸出作品併同送件。

2、參賽作品如涉及他人已註冊之商標、商號、品牌識別或其他受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內容,應事前取得合法授權,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授權文件可參考附件3。

(六)立體類:包含工藝、雕塑(含紙雕)、立體書及複合媒材,材質不拘;長、寬、高(厚)       的總和不超過250公分,作品需結構穩定。

二、報名須知:

(一)凡設籍本縣或就讀本縣內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二)參加比賽類別不限,每類限送一件。

(三)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3月2日(一)上午9時至3月11日(三)下午17時,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四)參與本比賽即同意主、承辦單位公開參賽者及指導者之所屬單位及姓名作為宣傳與成果揭露之用。

三、送件須知:

(一)送件日期:115年3月2日(一)至3月11日(三),周一至周日之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逾期恕不受理。

(二)送件作品後方請浮貼:組別、類別與查詢序號,請參考簡章附件4-4。

(三)書法類採現場比賽方式,無須送件。

(四)送件地點:

1.現場繳件:澎湖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展演藝術科辦公室。

2.郵寄送件:僅限本縣籍居住外縣市或離島需要郵寄者,請包裝妥當後,寄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收,封面請註明「新秀獎參賽作品」,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另請來電告知寄出時間)。

詳細比賽規則請閱本比賽簡章。作品得獎後將收錄至當年度美術家聯展作品。完成線上報名即同意本比賽簡章規範內容。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 承辦人 許先生06-9261141 分機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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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5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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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就讀學校/年級班級:
範例:馬公國中一年八班
比賽類別:






作品名稱:
書法類請填「無」
指導老師/服務單位:
紀實攝影類別說明:1攝影器材 2 廠牌、型號 3 光圈、快門 4 照片地點 5是否為後製:
請依序填寫 非攝影類請勿填寫
1.
2.
3.
4.
5.
若獲入選,平面作品願交由文化局統一裝裱:


創作理念(100至200字):
書法類請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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