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訓練依據: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者始得充任」。但若非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者,為了解防火相關知識,也得以接受訓練,結訓合格後仍授與證書,但不可擔任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注意事項: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應在有效期間內複訓,證書逾期未複訓者應重新初訓!
※訓練地點:竹南班-苗栗縣竹南鎮福德路1號(竹南火車站西站出口左邊直走到底)。
※課程內容:(上課時數:共6小時)(請勿遲到或缺席)
| 日期 | 星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時 數 |
| 114.12.18 (竹南班) | 四 | 08:30-09:00 | 報 到 | 0.5 |
| 09:00-12:00 | 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工廠火災風險自主辨識 -工廠火災風險自主辨識 | 3 | ||
| 13:00-15:00 | 防火管理對策-工廠減災應變措施 -工廠減災應變措施 | 2 | ||
| 15:00-16:00 | 測驗 | 1 |
付款方式:
1.現金付款
2.銀行匯款: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安全衛生協會附設苗栗職業訓練中心
(銀行)玉山銀行 (銀行代碼) 808 (分行代碼) 0440
(帳號)0440940070416 (統編)1093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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