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請依實際需要領用,且應為公務使用始得領取不得挪移私用。
貳、文具物品之領用及管理由行政人員物品管理單位負責。
參、文具物品之領用,每月1日上午9點開放填報申請至當月6日中午12點截止,請酌量預估一個月使用量再行請領。
肆、個人文具用品請自行填報,公用文具用品(影印紙、膠帶、釘書針……等)由各部門自行推派代表填報,如當月有重複申請,以最後填報數量為準。
伍、物品領物申請-路徑:輸入數量完成後送出。
陸、文具物品領物時間:每月第二個星期六下午。
柒、如遇特殊狀況需臨時請領急用,請向各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統一由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交至管理部核准,再送物品管理單位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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