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度樂齡體適能C級指導員研習會暨認證
全年度場次
一、說明:今年度只會有五個場次不會再增加,具指標性與代表性,誠摯邀請各界踴躍參與。
二、目的:為積極培育樂齡體適能運動教學人才,提升其專業知能與教學素養,並強化教學實務之應用與成效,特辦理本研習課程,以期建構完善之教學體系,推動樂齡健康促進工作之永續發展。
三、依 據:
Rise運動專業人才培訓與發展系統-Rise證字第115【樂齡】-01-0001號辦理北部場
Rise運動專業人才培訓與發展系統-Rise證字第115【樂齡】-02-0001號辦理中部場
Rise運動專業人才培訓與發展系統-Rise證字第115【樂齡】-03-0001號辦理南部場
Rise運動專業人才培訓與發展系統-Rise證字第115【樂齡】-04-0001號辦理東部場
Rise運動專業人才培訓與發展系統-Rise證字第115【樂齡】-05-0001號辦理外島場
一、系統定位
「Rise運動專業人才培訓與發展系統」以科學化、系統化、專業化為核心,結合運動科學、教育學與實務場域經驗,打造一套完整的人才培育平台。此系統不僅培養合格的運動指導員,更強調持續發展與跨領域應用,協助學員成為能獨立授課、設計課程並引領產業發展的專業人才。
二、培訓目標
1. 專業知能:具備運動安全指導知識。
2. 教學能力:能夠設計並執行課程,適應不同族群(兒童、銀髮族、身心障礙者)。
3. 實務操作:能獨立帶領運動課程,並具備動作分析與矯正能力。
4. 人才發展:培育具師資資格之講師,投入社區、學校、產業場域。
三、培訓架構
1. 基礎培訓:運動科學知識、急救技能、運動安全規範。
2. 進階課程:課程設計、團隊帶領、動作分析與矯正。
3. 實習驗證:場域觀摩、實際授課、專家評核。
四、發展機制
• 持續進修:每年參加進修課程與專業研討會。
• 人才庫建置:通過認證者納入Rise人才資料庫,媒合課程、活動與合作機會。
• 跨領域應用:結合健身產業、教育機構、長照服務及運動賽會活動。
四、指導單位:內政部
五、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運動指導員推廣協會
六、認證單位:Rise運動專業人才培訓與發展系統
七、舉辦日期:
115年2月01日北部場(桃園市中壢區)
115年5月31日中部場(雲林縣斗六市)
115年8月16日南部場(嘉義市)
115年11月07日東部場(宜蘭縣礁溪鄉)
115年12月19日外島場(澎湖縣馬公市)
八、地 點:
115年2月01日北部場(桃園市中壢區)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健行科技大學行政大樓A 316教室(1月26日公告於報名系統與粉絲頁不另行通知)
115年5月31日中部場(雲林縣斗六市)(5月25日公告於報名系統與粉絲頁不另行通知)
115年8月16日南部場(嘉義市)(8月10日公告於報名系統與粉絲頁不另行通知)
115年11月7日東部場(宜蘭縣礁溪鄉)(11月02日公告於報名系統與粉絲頁不另行通知)
115年12月19日外島場(澎湖縣馬公市)(12月14日公告於報名系統與粉絲頁不另行通知)
九、參加對象及資格:年滿16歲-各大學院校相關科系師生、區域內立案之公、私立銀髮族、樂齡教師、對樂齡運動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十、研習內容:
十一、及格標準:學、術科測驗須到達 60 分。
十二、研習證書及考核方式:全程參與者由本會頒發研習證書,全程參與並考核通過者,得由Rise運動專業人才培訓與發展系統頒發樂齡體適能C級指導員證照。
十三、活動前請自行上網確認活動資訊,考核通過將於各場次一周內公告通過名單。證照寄送將於2周內寄出。
十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額滿為止,以線上報名為主,以下為各場次報名截止日期。
115年1月23日北部場(桃園市中壢區)
115年5月22日中部場(雲林縣斗六市)
115年8月07日南部場(嘉義市)
115年10月30日東部場(宜蘭縣礁溪鄉)
115年12月11日外島場(澎湖縣馬公市)
(二)報名費:每人新台幣3800元整,含講師鐘點費、教材講義、行政費考試費、證照費
(三)手 續:本研習採網路報名,額滿為止。請務必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逾期系統將自動鎖定,無法再行登錄,恕不受理補件,敬請配合。
匯款帳號
報名費用統一匯入本會帳戶:
匯款帳號:033125018683
銀行代碼:054京城銀行(中埔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運動指導員推廣協會
+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
(四)報名表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僅作為本講習會辦理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用途,請務必確實填寫。如因填寫不實或隨意填寫致需更改,將酌收行政處理費新臺幣500元,敬請留意。
活動報名與退費規定公告
為維護活動品質及保障本協會與參加者雙方權益,本協會辦理之各項活動,皆依相關法令及活動規章辦理,特此公告如下:
一、契約成立與效力說明
依中華民國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
凡完成本活動報名並繳費者,即視為已充分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活動之報名簡章、相關注意事項及退費規定,雙方契約關係即告成立,對雙方均具法律拘束力。
二、退費規定之法律依據
依中華民國民法第247條之1 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經事前公告並使相對人得合理審閱者,即為契約內容之一。
本活動之報名簡章已明文載明:「報名完成後,恕不受理任何退費申請。」報名者於報名時完成確認,即表示同意並受該條款拘束。
三、不退費之合理性說明
本活動於報名完成後,主辦單位即須支出並負擔下列不可回收成本,包括但不限於:
1、行政作業與人力安排
2、活動物資、紀念品及相關製作費用
3、場地、設備及相關作業費用
基於上述已實際發生之必要成本,故依活動規定不予退費,並無違反誠信或公平原則。
四、消費者保護原則之說明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無顯失公平之情形,即屬有效。
本活動退費規定已於報名前清楚揭示,並未隱匿、欺罔或臨時變更,亦提供報名者充分評估與選擇之時間,符合法律所要求之公平與誠信原則。
五、重要提醒
請各位報名者於報名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時間、身體狀況及相關因素,確認可配合活動內容後再行報名,以維護雙方權益。
本協會將依活動簡章、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一切活動事宜,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解釋權。
十五、講師:
(一)聘請&運動部推薦銀髮族運動專業技能及素養者擔任。
(二)聘請學有專精之學者專家擔任。
十六、講習會參加學員差旅費及公(差)假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
十七、參加人員本會提供講義,其餘膳宿交通請自理。
十八、報到時間:上午 09 時 00 分-16時 30 分(不另行通知)
十九、參加人員請自行準備穿著輕便運動服裝、運動鞋,為維護場地清潔,敬請攜帶毛巾。
二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可由主辦單位得修正公佈之。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