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法人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114年度職能治療繼續教育課程
「長照法及醫事法差別及長照常見的糾紛及實際的案例分享」
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二、課程目的:為了長期照顧人員提供醫療及法律相關知識,課程內容讓相關人員知悉長照法跟醫事法的異同,及提供案例供人員參考。
三、課程說明: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三章繼續教育之第九條規定:
1. 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一百二十點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品質。三、專業倫理。四、專業法規。
2.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積分課程之分數,合計至少二十四點,其中應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合計至少十點;超過三十六點者,以三十六點計。
四、課程日期與時間:114年12月14日(星期日)09:00-12:00。
五、課程地點: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三重院區 6樓禮堂(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
六、報名辦法:
1. 參加對象:職能治療師/生
2. 名額:60人。
3. 收費標準:
| 身分類別 | 課程費用 |
| 本會會員(已繳114年會費者) | ※免費,仍須上網完成報名。 |
| 非上述身分之職能治療師/生 | 700元 |
費用以beclass線上繳付,繳費學員報名後請於三日內完成繳款,逾期未繳將逕行取消報名。
4.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2月7日止。
5. 報名方式:僅接受網路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報名確認:114年12月9日於本會網站上之「教育訓練訊息」中公告,請報名者自行確認,如有疑義請主動與本會聯絡。報名者亦可直接致電本會查詢。
6. 報名取消:
l 本會會員如當次報名後不克出席,最晚於課程報名截止前取消,以免影響其他人權益;如報名後未出席者,日後將無法使用該課程日起一年內其他繼續教育免費課程,特此告知。
l 退費規範原則:課程報名截止前,退費百分之八十費用;課程報名截止後至課程開始前日,退費百分之六十費用;課程開始前日後,恕不退費。
7. 繼續教育積分:職能治療師(生)、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專業法規)。全程參與者核給繼續教育積分,請確實簽到及簽退,並請勿代簽,遲到30分鐘者不予學分。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課程將提供電子講義。
(二)會議廳內禁止飲食。
八、課程負責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繼續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呂依潔 本課程負責人:蕭涵襄
社團法人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負責人:呂忠益 理事長
社團法人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聯絡人:周勁甫 秘書
辦公室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61號二樓
連絡電話:(02)8966-5172
傳真電話:(02)8967-8652
電子郵件:tpcotu@gmail.com
首頁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site/tpcotu/
九、課程時間表:
114/12/14(星期日)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三重院區6樓禮堂
| 時間 | 主題 | 主講 |
| 08:30-09:00 | 報到 | |
| 09:00-09:50 | 長照法律狀況 | 吳挺絹 律師 |
| 09:50-10:00 | 休息 | |
| 10:00-10:50 | 長照法及醫事法之不同 | 吳挺絹 律師 |
| 10:50-11:00 | 休息 | |
| 11:00-11:50 | 案例分享 | 吳挺絹 律師 |
| 11:50-12:00 | 問題討論及賦歸 | |
十、講師簡介
吳挺絹 律師
l 學歷:
法律學院法學系研究所財經法學組
l 現職:
明恩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AFP理財規劃顧問顧問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顧問
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顧問
十一、交通資訊: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 6 樓禮堂(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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