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動i臺灣2.0
臺南市東區區長盃羽球友誼賽競賽規程
壹、競賽宗旨: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與強化在地推動能量為核心,鼓勵社區民眾踴躍參與運動競賽,提升
運動興趣與習慣。賽事將結合企業機關團體、學校及社區組織等單位共同參與,建立跨域合作與基層推
廣網絡,達到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凝聚社區向心力及提升規律運動人口比率之目標。
貳、指導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臺南市政府
參、主辦單位:臺南市東區區公所
肆、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伍、賽事日期及時間:
一、115年8月15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二、報到時間:8時00分至8時30分;開幕:8時30分。
陸、賽事地點:臺南市立羽球場
柒、比賽資格:
一、自由報名對象:參賽隊員須其中一名設籍或工作地/就學地為東區。
二、自由報名年齡規定:
1.混合雙打組,年齡限制為18歲至65歲。
2.親子組之祖父母或父母,年齡須為18歲至65歲,孫子女或子女須為國小生。
捌、比賽組別:
一、自由報名組(皆為雙打賽)
(一)混合雙打組:
1.甲組:兩名球員年齡相加需於90歲(含)以下。
2.乙組:兩名球員年齡相加需超過90歲。
(二)親子組:須為直系親屬關係(祖父/母、父/母)。
二、邀請制(皆為團體賽)
(一)機關企業團體組:邀請制。
(二)國小、國中組團體組:邀請制。
玖、報名辦法:(官方絕不會要求提供帳戶、密碼或要求驗證,請小心假訊息。)
一、自由報名組報名日期為115年6月15日至7月3日(國定假日、週六、日及6/18本所無法受理保證金繳
納),採線上報名並於報名後三個工作天須至公所人文課繳納保證金,額滿即截止。(繳納保證金
時,請出示參賽隊員其中一名設籍或工作地/就學地為東區之證明)
二、為鼓勵民眾參與,本賽事免收報名費,並贈予每位參賽隊員毛巾乙條。惟為避免資源浪費,自由報
名組各參賽隊伍須繳納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並於比賽當日完成報到後,憑收據辦理全額退還。
三、報名截止後取消參賽,或於賽事當日未完成報到視同棄權者,其保證金將扣除毛巾工本費後退還;
如以匯款方式退還保證金,則扣除毛巾工本費、毛巾寄送運費及相關匯款手續費後退還。
四、線上報名並至本所人文課繳納保證金後,始完成報名手續,並於報名後三個工作天內(自報名隔日起
始計)完成保證金繳納,未如期繳納者視同放棄,由候補隊伍依序遞補。
五、報名截止後,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事由致無法參賽者,應於比賽日(含)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
請辦理保證金退還;逾期申請者,退還保證金程序比照賽事當日未完成報到視同棄權者。
六、每位選手限報一組個人賽或一組團體賽。
七、自由報名組別,每隊限報2人,每一組別上限16隊。
八、機關企業團體組及國中國小組為邀請制,每隊限報8人(含隊長)。
九、比賽制度依實際報名隊數決定。若報名隊數不足,主辦單位有權調整賽制、併組或取消該組比賽,
並另行通知。
十、報名截止後不再受理報名,選手名單公告於臺南市東區區公所官方網站,請選手務必上網
確認,抽籤後不接受更正選手名單。
十一、機關企業團體組賽隊名須以所屬學校、機關或企業名稱命名(限6字內)。本所有權拒絕
隊名不雅或不符合規定之隊伍報名參賽。
拾、抽籤:
一、抽籤時間:7月27日(星期一),由本所代為抽籤,並於本所FB粉絲專頁全程直播。
二、抽籤地點:臺南市東區區公所4樓會議室。
三、抽籤名單公告:7月27日公告於本所官網及FB粉絲專頁。
拾壹、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由本所提供比賽級羽球。
三、本次賽事各組均以一局21分定勝負,平分不加分,11分換邊。
四、判定名次以積分多者為勝,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倘若2隊積分相同,以勝
者為勝,若3隊積分相同,則以其相關隊總得分多者為勝。
五、機關企業團體組(邀請制)均以三點雙打順序出賽,三點均需賽完,以總得分多者為勝(對
戰)勝,不可兼點,且第二點出賽須為混雙。
六、國中、小團體組(邀請制)均以三點雙打順序出賽,三點均需賽完,以總得分多者為勝(對
戰)勝,不可兼點。
七、凡棄權者即取消該組繼續比賽之權利,已賽部份均屬無效亦不列入成績。
八、各組須於賽前三十分鐘至競賽組填寫出賽名單,並於賽前二十分鐘提交出賽名單,經催繳
一次仍未提交者視同棄權。
九、本所有權將比賽時間稍作調整,請各球員注意,比賽時間以球館時鐘為準。
十、參賽球員務必攜帶證明文件(學生證/機關團體開立工作證明或工作證)、身分證以備查驗,
否則以棄權論。
十、發現冒名頂替情事以棄權論,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部分屬無效。
十一、球員如遇連場比賽時,得休息五分鐘再續賽。
十二、獎勵:頒發獎品,以茲鼓勵;每一組別6隊以上取3名,若為3至5隊取2名,2隊(含)以下取1名。
拾貳、申訴
一、比賽時如對球員資格質疑,應當場向主審裁判提出,一經比賽概不受理。
二、比賽結束後仍有異議時(前條)雙方球員必須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否則以棄權論。
三、一般抗議事件於事實發生三十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經領隊、教練或球員簽名後,並交保證金新
臺幣壹仟元送本所審查,以本所判決為終決不得再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
拾參、附則
一、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所隨時修正公佈之。
二、比賽之賽程經抽籤排定後請自行至本所網站下載,恕不寄發。
註:球隊(員)的報名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球隊(員)參加本次球賽的聯繫及後續賽事活動通知。
2.本次球賽會進行拍照,照片將連同賽事檔案由臺南市東區公所保管並公告於網站,並製成成果報告寄交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等單位。
3.球隊(員)的報名資料各隊聯絡人蒐集處理後向本所報名參賽,比賽結束後將保留比賽成績紀錄及球隊
(員)姓名資料建檔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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