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計畫緣由:本(114)年度之環境教育課程,除了使本所員工親身體驗自然生態外,為增進公所員工親子間之情感並教育下一代自然生態之維
貳、依據:
一、 依據本所在職訓練課程及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辦理
二、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規劃辦理親子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參、 計畫內容:
一、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二、辦理方式: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所有員工參與,另邀請114年同仁家屬參與(二十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配偶及父母得視需要參加) ,預估人數約150人,眷屬70人(眷屬限帶一人,如超過人員須自行繳交費用),共計220人。
三、 實施方式:
(一) 時間:114年11月28日(五)及11月29日(六)(假日參加者核予補假一日),全體員工含眷屬。
(二) 活動流程:1120分前自行前往虎爺溫泉度假莊園享用桌餐,享用完可免費泡湯放鬆,結束可歸家。
四、 活動經費來源:人事業務-人事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親子活動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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