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花蓮市「市長盃」軟式網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並增加熱愛軟式網球運動人口,特規劃舉辦本活動。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花蓮市公所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運動交流發展協會
六、比賽日期:114年12月6日(星期六)上午8 :30開打
七、比賽地點:花蓮縣立網球場
八、開幕典禮:訂於114年12月6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
花蓮縣立網球場比賽場地舉行。
九、比賽項目:團體賽、個人雙打、單打賽
十、比賽組別與資格:
(一)團體賽:參賽隊數至少三隊始得列入賽程。
1.國中組:花蓮縣註冊在籍之學生(須同校)
2.國小組:花蓮縣註冊在籍之學生(須同校)
(二)個人雙打賽:參賽隊數至少三隊始得列入賽程。
1.國中男生組:花蓮縣註冊在籍之學生自由組隊(可跨校組隊)
2.國中女生組:花蓮縣註冊在籍之學生自由組隊(可跨校組隊)
3.國小男生六年級組:花蓮縣註冊在籍之國小學生自由組隊(可跨校組隊)
4.國小男生五年級組:花蓮縣註冊在籍之國小學生自由組隊(可跨校組隊)
5.國小女生四~六年級組:花蓮縣註冊在籍之國小學生自由組隊(可跨校組隊)
6.公開組:自由組隊(外縣市亦可報名)
(三)三對三個人賽:參賽隊數至少三隊始得列入賽程。
1.壯年組:自由組隊(外縣市亦可報名)
2.長青組:自由組隊(外縣市亦可報名)
十一、預估參與人數200人
十二、三對三內容如下:
| 項 目 | 辦 法 |
| (一)壯年組
| 1.男選手須年滿45歲,女選手須年滿30歲。 2.下場比賽3人中,總歲數須達165歲。 3.女選手得加15歲。 |
| (二)長青組
| 1.男選手須年滿60歲,女選手須年滿50歲。 2.下場比賽3人中,總歲數須達210歲。 3.女選手得加15歲。 |
| 比賽方式 | 1. 以正式雙打比賽外加第3人方式進行。 2. 雙方第3人於發球前須立於底線後方。 3. 每局開始可重新設定第3人,第3人不執行發球及接發球。 |
※國中小選手個人雙打賽及單打賽,每人限報名其中一項,重複報名以取消資格論。
※個人雙打賽可報本級或越級至年齡較大之級,若選手其中一人屬降級參賽,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各組團體賽、個人雙打賽,男生組如果選手不足時得報名同級女生遞補,但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
※三對三個人賽每人限報一組,每組可報四人,每場賽前提出三人出賽名單
※三對三壯年組與長青組不能重覆報名
十一、比賽制度:
(一)比賽名次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
(二)國中組團體賽採雙、單、雙三點二勝制(單、雙打選手不得
重複)
國小組團體賽採三點雙打二勝制。
國中雙打採7局制,單打7局制(團體賽與個人賽皆同)
國小雙打採7局制(團體賽與個人賽皆同)
若遇天候狀況不佳或緊急情況,得經審判委員會議決議縮短局數
(三)團體賽前二點不得排空點。
十二、比賽用球:日本AKAEMU比賽用球。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規則。
十四、報名方式及地址:
(一)一律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305019469005570dfd89
(二)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聯四路65號9樓 趙任元先生收。
傳真:038321514 e-mail:xinxin.jacky@gmail.com
聯絡電話:0972371365
十五、抽籤:
(一)時間:民國114年11月23日(星期日)早上10時。
(二)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國聯四路65號9樓會議室。
(三)請各單位派代表到場,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四)賽程公告: 民國114年11月28日
十六:獎勵:
(一)各組依參賽隊數而定,三組取二名,四組以上取三名,大會並得視參賽隊數之增加,彈性增加獎勵隊數。
(二)團體賽頒發獎盃、獎品、獎牌及獎狀,個人賽頒發獎品、獎牌及獎狀
十七、比賽細則:
(一)個人賽參加選手均須攜帶可認定資格之證件﹝如身分證、學生證或貼相片之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
(二)囿於經費不足,請各參賽單位自行為選手辦理保險事宜。
十八、各隊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天災或重大事故,必須停止或變更賽程時間,則由裁判長與審判委員商議決定,各參加隊伍不得提出異議
十九、裁判得視實際狀況縮短賽前練習時間,或不予賽前練習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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