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10月17日(五)法規讀書會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114年10月講義目錄
1.好市多解僱鄭姓經理合法逾五年定讞,濫用聲請法官迴避制度意圖癱瘓未果,假處分亦撤銷工資八百餘萬無需返還。
2.保險法105條防道德危險為強行規,未設過渡條款限縮範圍並無法律漏洞,三審判細則牴觸母法解除契約國泰敗。
3.公證人認證合意終止競業禁止合法,違反禁止約定返還補償金非違約金,公司所失利益無請求權上訴皆駁回。
4.基本工資判斷法俗稱工資統包爭議多,三審稱契約自由惟勞動專庭見解不一,違反24條強制或符合21條議定未定。
5.車輛未配置避車輛滑落車輪擋設備,坡道停車滑行物流員操控不當身亡,道交112職安規則116明定判有罪。
6.員工復職前熱心處理斷電致感電職災,債之發生無因管理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判係無因管理應賠適用過失相抵。
7.營造勞工亡勞檢災害初步報告書不利,主張業務起因性非審查準則認定標準,法研所鑑定係意外與執行職務有因果。
8.汽車銷售員搭客車升降機摔落職災,罹憂鬱症民法賠償勞動力減少爭議,醫院勞損報告與參考指引前者為準。
9.相驗證明書未載死亡原因遲延利息爭議,保險人要釐清條款是否有約定除外責任,照會遲延向地檢署調文件可歸責評議案。
10.敬酒糾紛遭毆打左眼受傷申請勞保失,診斷記載不符合症狀固定引判決審議勝,調解成立不含補償緩刑再申請犯權補償。
▎日期: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時間:9時~16時
▎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亞洲廣場大樓)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費用:半年繳4800元(共三堂課)、單次1800元。(缺課不退費可得當月講義一本,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4年台北班時間:10/17、12/12 (保險工會)
◎114年台中班時間:10/24、12/19 (中華電信)
115年台北班時間02/06、04/10、06/05、08/07、10/02、12/04
115年台中班時間02/13、04/17、06/12、08/14、10/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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