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度高雄市B級羽球教練講習會暨複訓增能
一、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二、目的:為培育國內運動教練菁英人才,提升運動訓練品質,使羽球教練增進了解國際羽球運動現況、精進羽球教學智能與技術,以厚植我國競技運動實力。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高雄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正修科技大學
七、講習日期: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至12月21日(星期日)共32小時。
八、講習地點:正修科技大學-生創大樓27-0107教室。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40號)
九、參加對象及資格:
1.需已得中華羽協核發之C級羽球教練證滿2年。(考證新學員)
2.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單項運動正式錦標賽之羽球國家代表隊選手[檢附國手當選證書]。(考證新學員)
3.參加復訓(增能)須具備C級(以上)羽球教練資格者。
十、報名方式:採線上表單報名:https://reurl.cc/GN0MOD
(若有問題請洽詢郭老師:Line ID:https://lin.ee/E5dznIB)
報名注意事項:
A. 上傳的電子檔檔名務必更改為報名者姓名。
B. 報名人數不足30位,將不予開課,上限60人。
C. 完成報名後,請務必掃描圖檔加入講習會學員群組,以利傳達講習會訊息。 https://line.me/ti/g/qyCdyWqhkK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17:00止。
(二)報名費用:新考證新台幣:4000元整。
1. 戶名: 高雄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合作金庫(代號006)/ 鳳山分行,帳號:1483-717-010650。
2. 連絡電話:0921-228070
4. 請勿劃撥或ATM轉帳,匯款時務必備註學員姓名。
5. 報名費用含製證費,(住宿請自理)
(三)報名時,請學員上傳身分證、教練證(正、反面)及大頭照(請勿傳生活照)電子檔。
(四)第一天上課當日請繳交A.教練講習會具結書、B.良民證:需繳交申請近1個月內【114.11.19.後申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正本)。良民證不可設置週期。複訓(增能)學員免交。
(網址: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72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講習: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六、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七、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八、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九、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十、體罰或霸凌運動員,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特定體育團體查證屬實,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第 4-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三年或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不得申請教練資格
之檢定:
一、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三、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四、體罰或霸凌運動員,造成其身心侵害,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五、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六、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特定體育團體查證屬實,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十一、課程內容:如附表(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
十二、授課講師資歷:
鄭任佑:鳳山高中教師、國家級(A級)教練、甲組球員
沈英俊: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庫成員
郭忠義:復興國小羽球教練、國家級(A級)教練、中華羽協合格裁判長
吳志銘:正修科技大學生理學教授
白宗翰:崇學國小教師兼教練、國家級(A級)教練、甲組球員、初級專任教練
張珈瑄:高雄醫學大學運動醫學系、國家高考防護員
王 羚:台東高中防護員、高雄醫學大學運動醫學系、國家高考防護員
黃鈴雯:國家訓練中心運動心理諮詢師
李健美:正修科技大學副教授、高雄市禁藥小組、甲組球員
李閎勳:YU SUPERB PROJECT極計劃體能工作室 執行長
國立體育大學 射箭隊(複合弓) 體能顧問
UBA政治大學男子、女子籃球隊體能教練
十三、及格標準:學、術科成績80分以上
十四、發證方式: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本會核發B級教練證。
十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講習人員,請隨身攜帶教練證,以便查證登錄講習記錄。
(二)講習期間無故缺課4小時以上者,視同未參加講習。
(三)課程進行中請勿錄音及錄影,如有課程需要錄影請事先徵詢講師同意。
(四)講習期間提供午膳,講習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五)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
(六) 術科測試實習日請著合宜之運動服及球鞋。
(七)資料不齊者,一律退件不予以受理報名,受理完成報名所繳報名費,如無正當理由,無故缺席者,一律不予退費。
(八)報名增能/複訓者必須全程參與,否則視同未參加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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