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ㄧ、名稱:114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
二、依據: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南市體競字第1141344169A號辦理。
三、目的:為提倡本市武術運動風氣,發掘與培養市內的優秀選手,提升競技實力,實施競賽。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立佳里國民中學。
六、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114年11月8日(六)至114年11月9日(日)。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立佳里國民中學 (臺南市佳里區安南路523號)。
九、參加單位資格:
(一)各參賽隊伍以學校單位報名,不得跨單位組隊。
(二)以各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三)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十、比賽組別:參賽選手以在校學籍及年級為準。
(一)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三年級)。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四、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
(四)高中組。
十一、參賽項目:每名選手最多2項。(拳術1項、器械1項)。任一組人數不足六人時,大會有權併組,不得異議。
(一)武術套路個人賽(男子/女子組): 限亞洲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套路,違者不予計分。
1、初級長拳(三路長拳)、初級棍術(乙組棍術)、初級刀術(乙組刀術)、初級槍術(乙組槍術)、初級劍術(乙組劍術)、初級南拳、初級南刀、初級南棍、二十四式太極拳、三十二式太極劍:限國小組報名。
2、南拳類第一套國際競賽套路、長拳類第一套國際競賽套路、太極拳類第一套國際競賽套路(四十二式太極拳、四十二式太極劍):限國小、國中組報名。
3、南拳類第三套國際競賽套路、長拳類第三套國際競賽套路、太極拳類第三套國際競賽套路(三十六式太極拳、三十九式太極劍、太極扇):限國中、高中組報名。
(二)國術套路個人賽(男子/女子組): 註明套路名稱,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套路,違者不予計分。
1、南拳:國小、國中、高中組報名。
2、北拳:國小、國中、高中組報名。
3、內家拳:國小、國中、高中組報名。
4、長兵:國小、國中、高中組報名。
5、短兵:國小、國中、高中組報名。
6、奇兵:國小、國中、高中組報名。
十二、比賽規則
(一)以大會認可之競賽規則辦理。
(二)參賽項目衝突時,請單位派人於檢錄時告知檢錄組,以調整賽序,該選手則須於30分鐘內至該場地完成賽事,逾時以棄權論。
(三)器械規定:違者扣總分0.1分,如有未盡事宜,以仲裁委員會決議為最終判決。
1、武術器械:限白蠟桿、競技刀、競技槍、競技劍、競技棍。
(1)南刀:刀尖在選手左手抱刀時,不得低於選手本人下顎骨。
(2)刀、劍:左手持劍或抱刀,劍尖或刀尖不得低於選手本人耳朵上端,刀彩自然下垂長度不得短於30公分,太極劍立地不彎,劍尖朝下往上二十公分處與地面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十公分。
(3)棍、南棍: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身高。
(4)槍: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併步直立直臂上舉腳底至中指指尖的長度,槍纓長度不得短於20公分且不得太稀疏。
2、國術器械:除北派棍可用白蠟桿,南派棍可用九層仔,其餘不得使用白蠟桿、藤棍、競技器械、鋁製器械、塑料器械、木製器械、電鍍器械等,且金屬部位不得出現彎曲。
(1)長兵:立地過肩高,棍不得短於本人直立齊眉以下,大刀、斬馬刀不得短於本人直立直臂上舉大拇指向上之高度,槍不得短於本人併步直立直臂上舉中指指尖的高度,器身為實木或鐵質,其餘為奇兵
(2)短兵:正反手握定後需達肩部以上。
(3)奇兵:雙、軟、小、複合性兵器,官刀、躂刀、三叉、掃刀不得短於本人直立直臂上舉手腕關節之高度,耙不得短於本人直立頭頂之高度,戟不得短於本人直立直臂上舉大拇指向上之高度。
(四)套路時間:
1、武術套路:42式太極拳5-6分鐘;42式太極劍4-5分鐘;其他項目依武術套路比賽規則規定辦理,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2、國術套路:套路演練時間應為40秒鐘至2分鐘,內家拳不得超過4分鐘,太極拳不得超過5分鐘,既有傳承之套路不得刻意反覆演練,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3、其他項目未規定者,以裁判法為主。
十三、獎勵辦法:
(一)獎項:
1、各組參賽之計算,以實際參賽人數為準。
2、錄取名單為:3人以下錄取1名,4人錄取2名,5人錄取3名,6人錄取4名,7人錄取5名,8人以上錄取6名。
3、以上錄取名單發給獎狀。
(二)選手最後成績相同時之名次排名辦法。
1、武術套路:六人制裁判,分為動作質量及演練水平兩組。
(1)動作質量分平均值較高者列前。
(2)演練水平分平均值較高者列前。
(3)動作質量分最低分較高者列前。
(4)演練水平分最低分較高者列前。
(5)如若同分名次並列。
2、國術套路:五人制裁判,最高及最低為無效分。
(1)無效分平均值最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列前。
(2)無效分中,最低分較高者列前。
(3)無效分平均值較高者列前。
(4)有效分中,最低分較高者列前。
(5)如若同分名次並列。
十四、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每隊得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各參賽隊伍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三)參加開幕典禮,請各隊教練要求選手著團體服裝整齊劃一,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
(四)各單位選手應於每場比賽依規定參與檢錄出賽,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
(五)賽場除大會人員及選手,不得隨意出入。
(六)比賽期間各參賽隊伍車輛停放、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七)選手當天請攜帶可明確辨識相貌、學籍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一概不接受其他證件,以備檢錄查驗選手身分資格。
(八)本次競賽最新消息將公告於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Facebook粉絲專頁。
十五、報名辦法
(一)由學校為單位彙整資料後統一報名。
(二)BECLASS網站搜尋〈114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填寫線上報名。
(三)以學校於臺南市教育局登記之全名為報名單位(教育局各級學校基本資料https://school.tn.edu.tw/default.aspx)。
(四)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五)止。
(五)報名費:本賽事不收取報名費。
十六、預定賽程表
時間 | 活動項目及內容 |
07:00~07:30 | 大會工作人員報到 |
07:30~08:10 | 參賽隊伍報到、裁判報到 |
08:10~08:30 | 裁判會議 |
08:30~08:50 | 領隊會議 |
08:50~09:10 | 開幕 |
09:10~12:00 | 各組競賽 |
12:00~13:30 | 午間休息 |
13:30~17:00 | 各組競賽 |
17:00~ | 閉幕 |
(一)競賽抽籤及資格審查,由大會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二)活動時間如有修正時另行通知,並以大會公告為準。
十七、裁判:由大會聘任。
十八、申訴:需先繳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由領隊向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出,俟主任委員召開各項仲裁委員會議後判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十九、附則
(一)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獎。
(二)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三)本競賽規程經報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核准備查,修正時亦同。
(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並以大會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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