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訓字號:府勞青字第1130305912號
一、辦理單位:社團法人中華高齡社區發展協會
二、班級名稱:照顧服務員實習專班-大林職前假日班
三、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四、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
※本班招收訓練對象應以失業者為優先,若因失業者招生人數未達核定預訓人數,始得招收在職者,但其比例以不逾招生人數15%為原則。
1. 訓練對象為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並於開訓日符合資格者,性別不拘。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A. 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B. 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2.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甄試錄取後須檢附胸部X光攝影檢查、皮膚疥瘡檢查、糞便細菌培養、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含痢疾阿米巴原蟲)。(繳交健檢之期程請辦訓單位自行調整、檢查項目請依實習機構要求調整之)
3. 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
4. 自營工作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日間部在學學生如未工作,尚未身屬職場,非屬「勞動力」範疇,亦不符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
五、訓練日期:114年11月15日至114年11月30日
學科:★請先至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完成【114年-照顧服務員資格培訓課程】
平台課程網址:https://ltc-learning.org/mooc/index.php
術科:114年11月15日至114年11月30日
(11/15、11/16、11/22、11/23、11/29、11/30 星期六~星期日;08時00分至17時00分)
六、上課地址:
實作: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天主教安道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嘉義縣私立安納家園老人
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嘉義縣大林鎮平林里東榮街38號
實習:嘉義縣私立大林老人養護中心(嘉義縣大林鎮民生路478號)
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天主教安道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嘉義縣私立安納家園老人
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嘉義縣大林鎮平林里東榮街38號)
七、報名專線:05-2642003鍾督導0978119807顏先生
八、報名地點:
1. 報名單位:社團法人中華高齡社區發展協會
2. 報名地址:嘉義縣大林鎮甘蔗崙88號之6
九、報名起迄日:即日起至114年11月2日
十、應備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2份
2.正面半身照片 1吋 2張
3.勞工保險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前1個月內)
4.農保健康保險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前1個月內)。
5.其他各項符合特定對象身分者證明文件。
6.完成網路(線上)訓練課程參加隨班附讀者,應報名截止日前提供最近六個月內之線上課程學習證明。
十一、 甄選方式:筆試(50%) 、口試(50%)
1. 筆試題型及範圍:單選題25題,由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考試題庫中選取。
2. 口試範圍:(1)參訓歷史(2)訓後生涯規劃(3)適訓綜合評估(4)求職歷程等項目,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適訓狀況。
3. 以失業者為優先,為協助弱勢特定對象,報名者之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項目,列入甄試評分項目。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戶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必要者)、外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香港及澳門地區配偶或性侵害被害人、高齡者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4. 甄試方式:採筆試及口試方式進行,於114年11月06日(星期四)進行甄試,合格分數60分。(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5. 應試者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成績公告次日起2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十二、 甄試日期:114年11月06日(星期四)
(早上08:00筆試及口試)。
※甄試日期安排於報名截止日起二個工作日後至七個工作日內
十三、 甄試地址:
1. 報名單位:社團法人中華高齡社區發展協會
2. 報名地址:嘉義縣大林鎮甘蔗崙88號之6
十四、 參訓費用:$ 新台幣8500元 「本課程參訓學員須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
補助費用如下:
1. 核心課程實體班或網路(線上)班:取得結業證書後,特定對象者依核定訓練費用全額補助;一般身分者依核定訓練費用補助80%。
2. 隨班附讀:取得結業證書後,特定對象者依核定訓練費用60%補助;一般身分者依核定訓練費用補助48%。
3. 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參加本訓練課程,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
十五、 退費標準:
1. 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額退還學員。
2.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十六、 不得報名規定:
1. 在前次參加職前訓練結訓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5. 已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不得同時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經查獲者,應撤銷本計畫參訓資格,不予補助訓練經費。但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
6. 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予繳回。
十七、 注意事項
1. 學員參訓當日,訓練單位應為學員(含在職者)辦理訓字號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2. 參訓學員於參訓期間之請假規定: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以上,並完成所有臨床實習課程、實作課程及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
3. 成績考核及格者,方可向嘉義縣政府核備後發給結業證明書。
4. 成績考核分數:核心課程測驗及臨床實習各佔 50%皆應達 80 分以上為及格標準。
ø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訓練課程,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補助!
聯絡人:鍾督導
電 話:05-2642003
地 址:嘉義縣大林鎮甘蔗崙88號之6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