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公司預計於今(114)年11月舉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在職教育訓練(非營造業)」(回訓,共計2梯次),為體諒同仁舟車勞頓及維持證照有效性,敬請同仁踴躍報名參訓。
2、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5條規定,凡參訓者得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俾利主管機關審查發照用,如無法提供個資,請同仁逕至訓練單位報名回訓,本部將不受理報名。
3、如領有98年1月8日以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及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且於98年1月8日以前,有1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則應報名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在職教育訓練。
備註:如有問題請洽職安中心温晨孜小姐(分機08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