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活動日期:
1.寒假:1/26(一)~2/13(五),合計15日,週一至週五7:40到17:30。
2.第二學期:115/2/23~115/6/30,週一至週五學生放學後到17:30。
二、活動內容:課後照顧以家庭作業習寫、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為主,不實施超越學校教學
進度之學科教學。
三、開班說明:
1.寒假期間依參加人數開班、採跨年級併班處理。學期中依低中高年段開班。
2.若參加人數未滿16人(即未達開1班人數)時,則不開班。
3.若報名超過一班25人的限額,採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參加。
四、收費須知:
1. 具有低收入戶、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身分者:
(1)寒假須付費參加。
(2)第二學期免費參加,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
(3)於報名期間內優先錄取,超過期限後報名則無優先保障,和一般生錄取原則一致。
2. 每期學費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辦理收費,並已依實際上課天數、總人數收費計算。收費方式以郵局帳戶扣款。
3. 扣款時間:(1)寒假課照115年1月扣款。(2)第二學期預計於115年3月扣款,扣款前另行通知。
4. 費用需全額繳交,不做部分上課天數調整。
五、注意事項:
1. 寒假與第二學期一般學生皆採 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為原則。
2. 各年級校外教學活動日,課後照顧班仍於學生返校後正常上課至17:30。
3. 逢國定假日及學校放假日,課後照顧班則停課。(停課部分皆未納入費用計算)
4. 放學時,學生由家長負責接回。如家長未能準時接回,學校得不接受其參加本活動。
5. 學生繳費是以完整寒假(含午餐費用)及整學期計算,參加學生不得只挑選某些上課日期繳交部分費用。
6. 寒假課照期間無半途退班或請假退費機制;學期間則依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辦法退費。為避免影響自身及他人權益,報名前請深思熟慮後再報名。報名後無故取消者,未來將取消或延後貴子弟報名順位。
7. 報名期間內都可再進入系統進行修改,報名時間截止後,無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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