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簡章
【114年度10月】新北市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
一、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 招訓公文 :新北府衛高字第1140304376號函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協會
三、 訓練對象:
年滿16歲以上、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
檢附上課前三個月內地區級以上醫院之體檢報告,
檢查項目含胸部X光、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體(HBsAg及AntiHBs)、C型肝炎抗體(Anti HCV)、疥瘡。
可先完成繳費報名,務必於上課前一星期完成體檢,上課日再繳體檢報告,以免影響實習。
四、 開班日期/地點:以下日期或地點若有變更,以本會臉書公告為主
區域別 | 期 間 | 學科(7天)地點 (主辦單位有調動權力) | 術科實習(5天)地點 (主辦單位有調動權力) |
新店區 114年10/24日25日 10/27-31 11/3-11/7 合計90小時 共12天 | 天下一家社教中心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219號2樓205教室. 學科上課時間: 10月24日至10月31日 09:00-17:00 | 匯安護理之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37號3樓 術課上課時間: 11月03日至11月07日 08:30-17:00 |
1、報名方式:即日起線上報名,名額限30名。
2、線上報名,依收到先後順序,備齊文件及完成繳費者,始完成報名手續。匯款前請先來電確認有無名額,再完成匯款,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完成線上報名後.您的信箱會收到系統發給的信件.沒有標示為備取者.就是在正取名單內.
3、電話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 13:30-17:00,
聯絡人:簡秘書長,電話:0905-395-319
王督導: 0977392688
4、114.10/20截止報名。
五、 訓練費用:新台幣8,600元(含講義、恕不供餐),課程為全額自費,無公費補助。
匯款帳號:台灣企銀(050)建國分行0011-2038-7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協會。繳費收據統一在上課日發放。
六、 退費原則及方式:依據勞動部規定辦理
採轉帳退費,提供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退費作業需1週工作日依資料收到時計算
1、實際開訓日前7日(含)申請退訓者,予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2、實際開訓日前6日至開訓當日申請退訓者,予退還已繳費用之90%。
3、實際開訓日後上課未逾學科課程五分之一者(開課後10小時內),予退還已繳費用之70%。
4、實際開訓日後上課已逾學科課程五分之一但未逾課程三分之一者(開課後16小時內),予退還已繳費用 50%。
5、實際開訓日後上課已逾學科課程三分之一以上者(開課後17小時以上),得不予退費。
6、若本單位因故未能開訓,則全額退還受訓對象已繳費用;因故停訓,則按未上課時數比例退還已
繳費用。
七、 課程注意事項:
學科、術科成績各達80分以上,出席率合乎規定者,完訓後一個月內,由新北市政府核發結業
證書。證書由協會統一領取,依照學員所寫信封地址掛號寄出。請留意收信。
1. 本課程學科請假不能超過10小時,術科實作及實習需全程參與,未達受訓時數,將不予核發證
書。沒有補訓機制,學費不能要求退還(或部分退還)。
2. 學科測驗為繁體中文選擇題,請先評估本身中文閱讀能力,現場不提供口譯及其他語言翻譯。
3. 術科為實地操作,評核表為衛福部統一版本。各項照顧技術正確性,及實習服務表現評量(參與
度、學習態度等)。全權委由實習機構實習指導老師評分,協會不會干預評分。請同學努力學
習,聽從指導。
4. 請自備水杯、筆、筆記本。
報名回覆通知事項:
報名回覆信件.如無標明"候補"者.即是正取的同學.請3日內完成匯款及「回報繳款訊息」(請查您的信箱..由報名系統回復的信件下方處).
請注意「查詢序號」.匯款完成後「回傳繳款訊息」
並加入王督導LINE….LINEID:0977-392-688.
體檢及上課相關事務.王督導會建立群組裡再發佈訊息.
超過3日未完成匯款者.將取消正取名額.由備取人員取代.
匯款帳號:台灣企銀(050)建國分行0011-2038-7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協會。
繳費收據統一在開課日發放。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1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本校始得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一、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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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提供同意-3 三、 個人資料之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會【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會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四、 同意書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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