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提供學童課後藝能學習,開展多元智慧與能力,能夠從活動中,學習到品德教育和與人共處的經驗和技巧、吸收課本以外的知識。
自起週一至週六,每週上課一次(小時),週一、週四14週次,週二、週三週15次、週五週13次、週六週11次。
三、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四、報名、錄取公告與收費:
1. 8/31 (日)8:00 至9/3(三)8:00。
2. 9/3-9/4統計學生報名人數,各社團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名學生依校務發展需求,校團隊學生優先錄取。採第二階段輔導學生改選其他社團(不足人之班學生或額滿未錄取之學生)。
3. 9/5公佈社團開課選課結果。發下學生上課通知單。
4. 9/8(一)社團開始上課後,9/12(五)前學生可辦理加、退、改選,需由學生或家長洽體育組辦理電話或到校辦理。
5. 弱勢學生申請學費補助,由導師協助向訓育組提出,申請教儲戶補助,每生以補助一個班別為限。
6. 每次上課二小時,每小時學費80元,1週課程收元,週課程收元,週課程收元,週課程收元材料費由社團老師另收。
7. 繳費單由出納協助印製、導師協助發放與收回收據。
五、退費標準:依據民國104年11月24日公發布,民國109年09月09日修正,桃教學字第1090079715 號函,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1. 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開課日前退出者,退還費用之70%;自實際開課日算起未逾三分之一課程,退還費用之半數;已逾三分之一課程(含) 者不予退還。
2. 退社時,請填寫申請單,如有附帶學習材料或成品,若已採購完畢,則發給給教材、成品或材料,不予退費。
六、遵守事項:感謝您對本校課後社團的支持與肯定,為維護課後社團品質及學生安全,提醒貴家長,若孩子確定要參加課後社團,請務必遵守以下幾點規定:
1. 請準時接回孩子:請家長務必準時接回學生及注意學生回家時間,請家長務必叮嚀走路回家孩子注意安全。
2. 按規定請假:參加課後社團學生若要請假,應由家長以書面或電話通知課後社團老師或請學校老師幫忙請假。
3. 準時繳交課後社團費用及材料費。
4. 參加課後社團學生若有涉性平、霸凌、作弄同學、不服老師管教、破壞公物、……等相關行為偏差事件,本校得請學生退出課後社團,維持課程正常進行。
5. 上述事項屢勸未改善或情節嚴重者,本學年度將不得報名本校社團和育樂營。
七、相關資訊請聯絡 學務處體育組 蘇恩慈老師,電話:03-327050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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