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
114年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推廣活動宣導會
壹、辦理目的:
從法律角度探討職災認定與雇主責任,協助事業單位有效應對職災問題,促進雙方的溝通與合作。
貳、指導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參、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肆、協辦單位:新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新竹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伍、活動訊息:
【主題】「從法律角度探討職災認定與雇主責任」
一、辦理時間:114年9月26日(星期五)、10月17日(星期五) 。
二、辦理地點:
9月26日:新竹市稅務局7樓視聽教室(中央路112號7樓)。
10月17日:新竹市身心障礙者就業綜合大樓5樓職人廳(龍山西路99號5樓)。
陸、課程配當表:
114年9月26日(星期五)、10月17日(星期五) | |
時 間 | 課程名稱 |
09:30-10:00 | 報到/活動說明 |
10:00-12:00 | 從法律角度探討職災認定與雇主責任 (講師:宇恒法律事務所 陳建同 律師) |
12:00-13:30 | 休息 |
13:30-15:00 | 處理職災爭議與原則 (講師:宇恒法律事務所 陳建同 律師) |
15:00-15:30 | QA時間 |
15:30-16:00 | 政策宣導 |
16:00~ | 賦歸 |
柒、報名須知: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或額滿為止。
三、報名人數:每場次參與名額上限 100 人。
四、聯絡資訊:請洽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勞動條件科-林小姐,聯絡電話:03-5324900#211
捌、注意事項:
一、環境衛生:
9月26日場次:由於課程活動場地禁止飲食及攜帶飲料,故中午無法供餐,
會後將另發給餐券;為響應環保請務必自備環保杯。
10月17日場次:有供餐,且為響應一次用產品減量,請務必自備環保杯、餐具等。
二、課程無提供教育學分。
三、報名完成後,會收到系統通知報名成功的電子郵件,若您未收到煩請來電確認。
※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本府取得您的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包括E-mail帳號、姓名、性別、服務機構、電話等,目的在於執行本次宣導會或活動期間,依所蒐集之資料做為訊息通知、行政處理之用,不會提供給無關之第三方單位使用。
二、本府蒐集之您個人資料,您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有查詢閱覽、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三、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可能導致無法成功報名此次活動。本人已詳閱依個資法第8條所告知事項,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續填以下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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