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 為提升本府各局處同仁職業安全衛生意識,故擬辦理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
貳、依據 依據推動小組會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辦理。
參、目的 使同仁具備危害辨識之能力及安全衛生之知識,創造安全、舒適之工作環境,降低職業災害風險。
肆、目標
為本府各局處取得相關教育訓練,故辦理旨揭教育訓練,並委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指派講師,名額限制以80人為原則(以本府各局處同仁為主,若有餘額開放給一般民眾參與),如報名狀況踴躍,在不超過總經費額度內調整支應,得再增加訓練人數。
伍、期間 本教育訓練擬訂114年10月14日、15日、16日(星期二、三、四)於本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測驗擬訂114年11月8日(星期六)於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日期依農工排定為準)。
陸、計畫內容
一、教育訓練對象:
1.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同仁,每一單位限派2位。
2.本轄中小型事業單位(僱用人數未滿30人,非營造業)。
3.本轄曾發生職業災害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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