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
(一)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三章第九條、十一及十二條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14日衛部顧字第1121961827號函訂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工作手冊」。
(三)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8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063A號函訂定「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規定。
二、 目的:
(一)建立對個案管理服務整體性的專業認知。
(二)強化個案管理員對於跨專業整合的運用。
(三)增強A個案管理人員對於長期照顧服務資源之連結及應用
三、 課程日期:
114年9月12日(星期五)至9月14日(星期日)、114年9月20日(星期六)至9月21日(星期日),共5天32小時。
四、 實施對象:
(一)本市或外縣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現職個案管理人員。
(二)完成個案管理人員初階訓練。
五、 如課程有異動,以實際辦理情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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