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以本縣縣民祖孫或祖孫三代以上家人組隊參加,至少其中一方設籍或於本縣 就業或就學。
參賽規則:
(一)限額12組,依報名先後順序受理,額滿為止,最終得依報名狀況,由承辦單位調整組別隊數。
(二)參賽者於指定時間上台,每組表演時間不超過6分鐘。
(三)主題不限,歌唱、舞蹈、樂器、創意技藝、傳統民俗技藝等,以最能發揮創意之任何表演形式呈現均可,與表演者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們一起大放光彩展現自我,每隊至少2人(含)以上。
(四)演出過程請參賽隊伍自備服裝、道具、樂器,鼓勵祖孫三代互相幫忙,展現自己最棒的個人才藝。
(五)各參賽隊伍應於大會規定之時間準時到達會場報到,各隊伍上臺前30分鐘仍未辦理報到者,則以棄權論並不得有異議。
(六)上一序號比賽隊伍出場時,下一序號比賽隊伍請聽從工作人員指示預備,並請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中途行進隊伍解散或影響其它隊伍整體行進比賽者,取消參賽資格。
七、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 配分 | 說明 |
創意與原創性 | 30 | 1、表演形式具創意,內容具有新穎性與個人風格。 2、表演的主題、選材或手法是否少見、具有突破性。 3、參賽者是否展現出明顯的個人特色或團隊風格。 4、若表演為改編作品,是否有再創造與巧思。 |
才藝技巧 | 30 | 1、音準與音域控制是否穩定,聲音表情與情感表達是否到位, 咬字清晰、發音準確。 2、動作的完整性與準確性,身體協調性與律動感,節奏掌握與 音樂契合度。 3、指法、節奏、音準控制是否精準,彈奏是否熟練、流暢 無中斷。 4、台詞熟練程度與語調情緒掌握,肢體表演自然且具有說 服力,人物情緒與角色扮演投入度高。 5、技法純熟,操作順暢自然,手法隱蔽性高,無破綻或失誤, 整體技巧具難度,觀賞性高。 |
整體表現 | 20 | 1、三代之間的協調配合,團隊默契與表現力。 2、具主題特色、融合三代同堂。 3、上台不怯場,展現大方自然的儀態 4、表演結構清晰、有起承轉合 5、隊形變化與流暢度、走秀穩定度、臨場反應。 |
觀眾吸引力 | 10 | 1、是否結合道具、多媒體、情境設定等提升觀賞性。 2、能與觀眾建立情感連結,拉近距離,帶動氣氛、 3、能在短時間內讓觀眾產生興趣並聚焦。 |
服裝與造型 | 10 | 1、服裝與表演內容是否相互呼應。 2、造型設計得宜,觀眾能一眼辨識角色或風格。 3、表演內容與道具、服裝之間有整合設計感。 4、團員服裝風格一致、整齊,呈現團隊專業形象。 |
總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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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評分方式採分數平均法,依照平均分數之高低決定名次。
(二)若遇同分者,依序以評分項目之創意與原創性、才藝技巧、整體表現等分數高低,由評審團共同裁定比賽名次。
(三)聘請具公信力之專業評審3名,本公平、公正原則評分,參賽者/參賽團隊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四) 調整獎項與評審結果:
各組獎項依評審會議,得不足額錄取,由評審委員依表演程度與品質決議之,在獎勵總額不變前提下,得考量各組表演程度,相互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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