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二林鎮公所。
二、 承辦單位:二林鎮體育會。
三、 協辦單位:二林鎮農會、二林籃球委員會、救國團二林團委會、國立二林工商、杏林運動醫學中心、大城籃球協會。
四、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8月30日(星期六)上午08:00開始,以實際賽程表公告為準。
五、 比賽地點:國立二林工商籃球場。
六、 活動對象:廣邀請全縣各鄉鎮籃球同好,藉以行銷二林推廣健康運動理念。
七、 報名組別: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每隊3⾄4⼈(3位正式選⼿+1位替補選⼿)。
八、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每隊最多登錄4名隊員。
(二) 賽程安排:由本會依參賽隊伍進行抽籤分組。
(三) 報名日期 : 自即日起至114年08月25日(星期一)17 : 00前截止。
(四) 報名方式 : 採線上報名。
九、 獎勵 : 冠、亞、季軍頒發獎盃及獎金。
十、抽籤 : 114年08月27日,由二林鎮體育會人員,採錄影方式抽出各組對戰組合。
十一、 競賽方式:
(一)採用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時間/勝利條件:
1. 預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8 分鐘(不停錶),⼀隊先得 13 分(含)以上,比賽結束。
2. 複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8 分鐘(不停錶),⼀隊先得 13分(含)以上,比賽結束。
3. 決賽(前四強):每場比賽時間為 10 分鐘(不停錶),⼀隊先得 15 分(含)以上,比賽結束。
4. 得分機制:三分線外投籃命中得2分,其餘投籃命中得1分,罰球命中每球1分。
5. 延⻑賽:若得分相同,進入延⻑賽,先進2分隊伍獲勝,比賽即結束,不採罰球 PK 制。
6. 進攻時間:進攻時間為 12 秒,如於進攻時間內未出⼿投籃即判違例,如有故意拖延比賽情形發⽣,經由裁判警告後仍未改善,判技術犯規。
7. 球權交換: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將球傳出或運出3分線外後(雙腳出三分線外)即可直接進攻,不須洗球。球出界或裁判鳴笛死球,由裁判或防守⽅將球交給進攻⽅即可進攻。
8. 爭球情形:遇雙⽅爭球時,由防守隊獲得進攻球權。
9. 犯規/加罰
(1)球隊犯規達6次後,即處於加罰狀狀態。球員不會因個⼈人犯規次數⽽而失去比賽資格。
(2)球隊犯規達7、8及9次應判罰球2次。球隊犯規達10次或以上應判罰球2次及球權。此條⽂文也適⽤用於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及投籃犯規
(3)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及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應計算球隊犯規2次。球員第1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判罰球2次,但沒有球權。所有取消比賽資格犯規及球員第2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判罰球2次及球權
(4)所有技術犯規應判罰球1次。罰球後,恢復比賽如下:
- 若防守球員被判技術犯規,投籃時鐘應重設。
- 若進攻隊被判技術犯規,投籃時鐘應接續計時。
10. 暫停 : 每隊有暫停1次,任何球員或替補員均可在死球情況下請求暫停,暫停時間30秒,最後一分鐘使用暫停有停錶。
11. 最後一分鐘死球有停錶。
十二、 獎勵辦法:
(一)三對三:
(1) 第ㄧ名:冠軍獎盃每人一個及獎金新台幣 3,000 元。
(2) 第二名:亞軍獎盃每人一個及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3) 第三名:季軍獎盃每人一個及獎金新台幣 1,000 元。
十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比賽採取以球會友態度,切勿惡意犯規蓄意造成對手受傷,違者大會有權予以禁賽。
(二) 請各位參賽隊伍維護球場場內及周圍場地整潔,各隊比賽後的飲用水及人工垃圾請自行帶走。
(三) 比賽過程如有任何身體不適,請隨時向主辦單位反映。
(四) 比賽過程如有任何突發狀況或規定未盡完善之處,一切以主辦單位規定為主。
(五) 比賽當天請球員務必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核對身分,避免重複出賽的情形發生,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六) 參賽球員皆須無健康疑慮始可報名參賽,大會也會就比賽場地安全投保。
(七)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公布之。
(八) 若事先確認比賽當天一定會下雨時,將公告比賽延期,另行公佈比賽時間,比賽隊伍依原報名隊伍進行。
(九) 若比賽過程中臨時下雨造成場地無法繼續進行比賽時,將改採比罰球賽制,猜拳決定先罰後罰,一隊派出三員球員各罰一球,進球數較高者獲勝,若持續平手則繼續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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