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協辦單位:彰化市公所、彰化縣立和美高中、彰化縣靜修國小、彰化縣溪湖國小、彰化縣員林國小、各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各鄉鎮市老人會等。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彰化縣志願服務協會。
貳、比賽場次
一、決賽:彰化縣員林國小(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
參、參與對象
一、資格條件:初賽晉級決賽者。
二、組別:
(一)社區組:19歲(含)以上(即95年次至50年次間)。
(二)長青組:65歲(含)以上(即49年次以前)。
肆、比賽方式:
一、決賽-歌唱比賽:
(一)各區初賽產生之晉級者參賽,並完整唱完整首歌曲。
(二)初賽與決賽歌曲不可同一首歌。
(三)長青組及社區組分別選出前五名,並予以獎金及獎盃以茲獎勵。
二、加油團競賽:
(一)參賽對象:參賽者之加油團。
(二)演出內容:於主持人介紹該位參賽者出場後30秒內,在台下自由發揮口號及動作為參賽者加油。
(三)評分方式:由3名專業評審現場給分,依加油團之介紹參賽者、表演及造勢評分。
(四)評分標準:口號及動作(音量大小、創意)30%、團隊精神(整齊度、會場秩序等)30%、造型(道具及裝扮)25%、時間掌控15%。
(五)獎勵方式:社區組、長青組分別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各1組加油團,分別頒給獎金新臺幣3,000、2,000、1,500元。
伍、比賽其他注意事項
一、比賽順序:比賽當天報到時由參賽者自行抽籤方式決定演唱順序。
二、決賽需事先回報演唱歌曲名。
三、現場不接受對key,回報曲名後不接受換歌。
四、評分標準及配分:
項目 | 分數占比 |
歌唱技巧(含節奏及咬字) | 45% |
音色及音準 | 35% |
台風(態度及表情) | 10% |
造型(儀容及服裝造型) | 10% |
總計 | 100% |
五、獎勵方式:如海報內容所示。
六、比賽歌曲有關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問題,統一由承辦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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