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划船協會114年度B級划船裁判暨增講習會申辦計畫
一、依 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辦理。
二、主 旨:為提昇我國划船裁判素質,培養基層裁判人才,建立裁判及執法
之共識,樹立裁判專業權威,以利提昇我國划船運動之發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南市安平國中視聽教室
七、講習時間: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至11日。
八、講習地點:臺南市安平國中視聽教室( 708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
九、報名資格:
(一)需年滿18歲,取得C級裁判證2年以上,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
驗。
(二)講習名額:預定30名(額滿截止),開課人數達10人(含以上開課)。
十、報名方式: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114年7月8日下午17時。
十二、報名費用:
(一)講習費暨檢定新台幣3000元整(考試取證)/講習2000元整;證照製作費於
考試通過後繳交300元領取證照。
二匯款方式:
1.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內湖分行(銀行代號:013)
戶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帳號:073-03-200394-7
2.匯款後請來電或來信告知匯款後五碼,並請於114年7月16日前完成
匯款程序,逾期將不受理
聯絡電話:02-27735755及02-87711434
4.E-mail:ctara707@ms16.hinet.net
十三、發證方式:
(一)參加講習會者須全程參與,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應填
具請假單,但缺課達4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科及術科測
驗。
(二)凡參加本次教練講習考試分為學科考試佔100分,成績總合須達80
分以上者(學科70%、術科30%),且一年內需完成實習者,備冊經
本會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核發B級裁判證。
十四、其它注意事項:需檢附近一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及填寫
具結書。
十五、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4年7月3日體總輔字第1140001755號
中華民國114年度B級划船裁判講習會課程表
日 期 | 時 間 | 課 程 名 稱 | 講 師 |
114.08.08 | 08:00 | 報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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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10:00 | 水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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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CPR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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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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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4:00 | 性別平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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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5:00 | 國家體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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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6:00 | CRC兒童權利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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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00 | 划船運動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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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09 | 08:10-10:00 | 划船運動裁判術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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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划船運動記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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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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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6:00 | 划船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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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9:00 | 划船運動裁判實例操作 |
| |
19:10-20:00 | 划船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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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0 | 08:10-12:00 | 划船運動裁判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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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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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9:00 | 划船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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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00 | 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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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1 | 08:00-12:00 | 實習暨術課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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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以上課程視情況(氣候)或講師臨時調整上課時間,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限。
2.實際課程操作請穿著運動或舒適服裝。
3.授課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新南國小/臺南市水上運動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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