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二、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三、 參加對象及人員限制
(一) 現職於本市並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所稱長照服務人員。
(二) 現職於本市並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稱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無時數積分之累計)。
(三) 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完成之長照人員。
1. 照顧服務員
因應衛福部公告應先取得長照資格及完成登錄,且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後,始得接受特殊訓練(EX:失智、身障、足護、抽吸等),故報名時請檢附以下文件:1.長照小卡2.衛福部人力系統登錄畫面截圖 3.在職證明
2. 居家服務督導員
3. 社工師、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
4. 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5. 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人員
四、 費用:免費
五、 上課方式:皆為實體上課
六、 教育積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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