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新北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
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Ⅱ)- 32小時課程
(10/09、10/17、10/20、10/31)
一、目的:
為強化社區整合型服務個管服務品質,以利提供長照服務個案更適切之服務,故辦理個案管理人員繼續教育訓練,藉以強化個案管理人員之專業知識及完備工作技能。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顧關懷協會
四、課程日期:114年10月09日(四)、10月17日(五)、10月20日(一)、10月31日(五)
五、課程時間:08:30至17:30,共32小時
六、課程地點:
日期 | 時間 | 地點 |
10月09日(四) | 08:30-17:30 | 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402教室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 |
10月17日(五) | 輔仁大學國璽樓9樓MD936教室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 |
10月20日(一) | 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402教室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 | |
10月31日(五) | 輔仁大學國璽樓9樓MD936教室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
七、招生名額:以80人為限,額滿為止。
八、報名期間:即日起至09月24日(三)截止。
九、受訓對象:任職於新北市社區整合服務中心(A)之現職個案管理人員。
十、繼續教育積分:長照人員及護理人員積分。
十一、課程費用:免費(提供講義、完訓證書1張,午餐請自理)。
十二、課程表:請詳見附件。
十三、報名檢附資料:
(一)請至衛福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人員管理系統】-【300機構登錄管理】截圖系統登錄畫面。
(二)具A個案管理人員基礎訓練(含專業基礎課程20小時及案例實作6小時)完訓證明。
(三)外縣市學員請一併出具工作相關證明。
十三、注意事項:
(一)本課程應全程參與;課程中有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超過15分鐘等情形之一者,該堂課不予計算時數並視同缺課,如有缺課者視同放棄,不得補課。
(二)針對臨時取消、當日無故缺席參加訓練:
1.個人之受訓權益:報名參加訓練連續2次於開課三日前或課程當日無故缺席者,將通知單位此參訓者當年度不得再報名參加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本會所辦理之相關訓練課程。
2.單位之受訓權益:若該單位當年度發生3次於開課三日前或課程當日無故缺席之情形,該單位暫停參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所舉辦之個管人員相關教育訓練之權益一年。
(三)承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之權利。
(四)辦訓期間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補課時間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五)為維護上課品質,課程期間不得使用任何電子設備及戴耳機。
(六)午餐請自理,會場備有飲水機,為響應環保不提供紙杯,請受訓學員自備環保杯及原子筆。
(七)本課程結束後,承辦單位將函送至新北市衛生局審查核定,待核定後,將統一寄發訓練時數證明書。
(八)若受訓學員無法配合承辦單位相關規範,承辦單位得予以取消上課資格,請確認後再進行報名。
(九)報名後因故無法參與,最晚請於課前一周電洽承辦單位取消報名。
十三、課程聯絡人/聯絡電話:
蔡專員/0903-870029、李小姐/0928-123175
*聯絡時間:周一至周五09:00-12: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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