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屏東縣B級裁判講習會暨增能復訓
一、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二、目的:為培育國內運動裁判菁英人才,提倡全民體育,推廣羽球運動,加強裁判技能水準、增進裁判技術為目的。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屏東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台糖公司屏東區處
七、講習日期:
1、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8月9日、10日、24日
2、實習:114年8月25日(星期日)
114年屏東縣『縣長盃』羽球錦標賽,學員實習日期由大會安排一天。
八、講習地點:台糖公司屏東區處第二會議室、屏東縣立體育館
九、地址:屏東市台糖街66號、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9號
十、參加對象及資格:
1、具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C級羽球裁判資格者。
2、已取得C級羽球裁判證滿2年,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者,每年需實際執法1次。
十一、報名方式:採線上表單報名:https://reurl.cc/mxWpdY
(若有問題請洽詢:Line ID:https://reurl.cc/mxWpdY)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1日(星期五)止。(上限50人)。
(二)報名費用:考證者新台幣:4,000 元。(含製證費及研習證書,住宿請自理)
(三)繳費方式:
(1) 戶 名:屏東市體育會許祥盛。
(2) 銀行帳號:郵局(代號700),帳號:0071045-0258349
註:如已報名並於截止前,因故未能上課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20%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四)確認報名後請加入LINE群組,以利訊息傳遞。https://line.me/ti/g/XfhtDvFQjW
(五)上課報到時需繳交申請近1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 ,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本)。
(網址: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725)
1.良民證上日期須為講習會前1個月內(即114/7/9~114/8/9)才有效,7/8前申請為資格不符。
2.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正本(不可以臺灣良民證替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講習: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十二、課程內容:如附表(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
十三、有關本次活動,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及有關疫情發布,各學員需絕對配合各種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延後各項活動,並在本會官方網站進行宣布暫緩辦理。
十四、授課講師資歷:
(一)郭邦賢
(二)張傑閔
(三)沈英俊
(四)郭忠義
十五、及格標準:學、術科成績80分以上
十六、發證方式: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核發 B級裁判證。
十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講習期間無故缺課4小時以上者,視同未參加講習。
(二)課程進行中請勿錄音及錄影,如有課程需要錄影請事先徵詢講師同意。
(三)講習期間提供午膳,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四)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
(五) 術科測試實習日請著分發之運動服,並著深色長褲及球鞋。
(六)網路上傳資料不齊者(如報名表、照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身分證及教練證正、反面影印本,一律退件不予以受理報名,受理完成報名所繳報名費,如無正當理由,無故缺席者,一律不予退費。
(七)上課報到時未繳交良民證正本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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