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桃園市蘆竹區慢速壘球錦標賽
實施計劃報名簡章
一、目 的:積極推展全民體育,推行慢速壘球運動,提昇球友情誼,建立桃園市蘆竹區慢速壘球的運動風氣,以達運動交流、強身健國之理想。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大溪慢速壘球發展協會
六、贊助單位:無
七、活動時間:114年7月19日起逢六、日(軟球星期六)
八、活動地點:蘆竹區立河濱棒壘球場、蘆竹區立彩虹棒壘球場
九、開幕時間:無
十、開幕地點:無
十一、辦理方式:正規壘球賽(報名制)
(一)參賽組別:
⑴綠竹甲組:凡登錄桃園市慢速壘球委員會甲組之球隊、外縣市(桃園市以外)球隊及自願參加之球隊。
⑵草花乙組:未符合上述資格之球隊。
⑶蘆意丙組:初級球隊或重組球隊(報名系統中此選項不會列出,請統一填報草花乙組,參賽資格由大會審定)。
⑷軟球丁組:50歲以上(含50歲)
(二)比賽制度:
⑴預、複賽採分組循環制(有和局)或雙敗淘汰制(無和局)。
⑵決賽採單淘汰制。
⑶比賽採七局時限制,二好三壞球制;硬球組比賽計時時間為52分鐘(鈴響不開新局);四局相差十分,五局七分則提前結束比賽。軟球組計時器時間為40分鐘(鈴響後.該局結束.下一局為最後一局.不限分),無分差提前結束比賽。
(三)比賽規定:
⑴除特別規定外均依中華民國最新慢壘球規則。
⑵尊重大會,如有開幕式列隊請著隊服﹅禁穿拖鞋;違者將沒收保證金。
⑶活動開幕時,每隊到場參加人數至少5人;未滿5人保證金沒收。
⑷活動開幕時,依指定時間內報到(領舉牌-請於報名系統中登錄完整隊名);開幕式列隊人員勿以小孩充之。
⑸惟與開幕時間重疊之球隊(由賽程排定後公布之),所派員參加之人數不拘、若未有人員到場仍不退保。
⑹保證金﹅球棒於開幕結束後始得領回(時間上請待大會廣播;辦理者須著隊服,留下背號便於確認)。
⑺參賽組別除「軟球丁組」外,請就資格條件於報名系統中點選「綠竹甲組或草花乙組」;「蘆意丙組」之參賽資格由大會審定!
(四)趣味競賽:無
(五)比賽用球:硬球組採真皮比賽用球。軟球組採用NANKO橘球
(六)比賽用棒:硬球組限用木棒,(軟球組不限棒)請各隊自行準備。
(七)報名辦法:
⑴本次賽事出賽者共25人,不論職員或球員皆需登錄於名單中,未登錄者不得出賽。
⑵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填報之個人資料,表同意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⑶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7日(星期一)止。
⑷聯絡人:桃蘆體總幹事胡文彬;電話:0915-881246。
⑸活動費用:①報名費-新台幣2500元/隊。
⑹報名方式:
①上「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https://reurl.cc/6KWo4d)填報
②收到線上報名自動通知信函(E-Mail)
③立即完成匯款手續(將活動費用共2500元整,匯入指定帳戶)
◎銀行:(005) 台灣土地銀行
◎分行:(0968)南崁分行
◎帳號:096005248555
◎戶名:胡文彬
④匯款完畢,請保留匯款證明,以便核對!!
⑤主辦單位將進行金額核對入帳無誤後,即報名成功!
⑥若報名後(系統24小時內)仍未收到款項,視同棄權名額不保留,由主辦單位刪除資料,敬請見諒!!
⑦報名後報名者在報名截止日前可於系統中[查詢]、[編修]、[X不可取消]報名狀況!!
(八)獎勵:
獎項 | 團體 | ||
獎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第三&四名並列) |
名額 | 取乙隊 | 取乙隊 | 取二隊 |
獎勵 | 獎盃乙座 | 獎盃乙座 | 獎盃乙座 |
(九)開幕程序:無
(十)領隊會議:
⑴時間:114年7月8日(星期二)晚上7時。
⑵地點:桃園市蘆竹區河濱棒壘球場(桃園市蘆竹區東溪路66號)。
⑶內容:①依據正統賽程討論有關附則。
②審查球員資格(會議中球員審查合格後比賽中除冒名頂替外,不再接受抗議)。
③抽籤安排賽程。
④領隊會議時間若無變更不另行通知,各隊若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議決議之事項不得有異議。
⑤如報名後球員名單若須更換,領隊會議為最後提出時間,會議結束概不接受異動。
(十一)保險:本活動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者應依自行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及個人意外險。
(十二)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此處之規定而利益有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3.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4.球隊若因違反附則之規定而被判為『奪權比賽』,該場之比賽成績以10:0計(故意拖延比賽或蓄意以棄賽影響比賽晉級之公平性.取消晉級),自動棄權比賽也以10:0計算。
5.若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
6.硬球組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7.比賽之時間限制:時間計算以列隊(或上場比賽)開始計時(查驗證件計時暫停),裁判組不負責時間終了告知的義務,請各隊自行注意。
①硬球組:每場比賽計時器定時間五十二分鐘(雙方列隊時開始計時),屆時,若仍未完賽,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則賽到可分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②軟球組:每場比賽計時器定四十分鐘,每半局最多5分結束該半局,鈴響後下一局為最後一局不限分。
以上均採二好三壞球制。
8.【淘汰賽】七局結束或比賽時間屆滿時仍平手,下一局起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制採2.3壘有人.一人出局。 (為前一局最後棒次完成打擊出局者.9人制開賽法.如第10棒輪空.由第9棒上壘). 【循環賽】則以和局論。
9.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出場比賽〔以大會記錄本或攻守名單〕為準,比賽中由對方提出經查屬實則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論,判為『奪權』比賽,該跨隊球員本聯盟禁賽1年。
10.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如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包含故意拖延比賽或蓄意以棄賽影響比賽晉級之公平性、經查屬實,宣告奪權比賽。〔領隊、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11.球隊領隊、教練及球員(球隊所屬人員)對裁判人員/非比賽時工作人員有人身攻擊及言語汙辱/挑釁者(由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認定),裁判有權將其驅逐出場,,敬請配合。非屬參賽球員進入球員休息區,不得向裁判人員有人身攻擊及言語汙辱,裁判請各球隊領隊、教練加以約束,如該球隊不受裁判勸導,裁判有權沒收該場比賽.取消所有戰績不計.同時沒收所有後續賽程。如有重大違規者報請大會將該名人員禁賽一年處置。
12.本會場地界外球特別規定:擊出界外飛越球場左右二邊高網.立即判出局.(全壘打除外) 。
13. 循環賽3取1敗隊先打第2場.3取2贏隊先打第2場(秩序冊已公告者除外),以積分最高者晉級。獲勝隊得3分,和局得1分,負隊得0分。同組若有戰績相同之隊伍,則先比其1.總失分較少者勝,2.淨得分(得分-失分),3.總得分較多者勝,4.抽籤決定之。4取2賽程則必須分出勝負.如循環預賽時遇球隊未到場棄權(開場3分鐘內未報到)。到場兩隊改成2連戰取勝負(比賽局數為五局,時限為40分鐘)分勝負.棄權球隊沒收後續賽程。
14.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十分鐘前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之領隊、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
15.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
①人數不足九人或球隊被申訴服裝不整時,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通融,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強制判該隊為輸隊。
②採九人上場比賽之球隊,仍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十棒,所有球員打完第一輪棒次時,第十位球員仍未到場,裁判得維持九名球員賽完全場,不得再有其他球員進場防守或打擊,每次輪第十棒打擊,即自動增加一人出局。
16.所有之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
①身份證、
②汽、機車駕照、
③健保卡,
④外籍球員證明文件除護照外,另須檢附居留證。
17.比賽雙方球隊於列隊時,繳交攻守名單後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證件,則被質疑球隊所有先發球員均應立即提出規定之證明文件,倘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為比賽之輸隊棄權論(以上條文以先告先理方式執行.意即先提驗證之球隊有優先權.驗證資格不符成功.則另一隊不得提出相同資格質疑.不得提再議) ,未有證件之球員必須離開選手休息區。
18. 所有場內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組)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比賽中被抗議,則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查證時不管是否在場上) (至多2次機會.當第1次未能異議成功.即不接受第2次異議);替補球員於登場(含對裁判宣告即成立替補)時對方若有身份資格異議,則應提出身份證明。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為比賽之輸隊棄權論。
19.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
①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台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
②倘若該球員在該場結束之前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裁判立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
20.球員服裝之規定:
①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
②球衣胸前或背後或手臂處應有隊名。
③背後應有背號,其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④球帽可戴亦可不戴,但應全隊統一。〔球帽款式應一致〕、
⑤球褲盡可能是同款式,長短不拘。
21.本次比賽一壘壘包採用雙色壘包。
22.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都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23.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①填寫清楚應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②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致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③預備球員欄中只填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④報名時,未列名報名表中之球員欄外,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教練兼球員,則其姓名除列名於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24.硬球組上場打擊隊之球員及跑壘員,需配戴雙耳安全頭盔,違者判出局;軟球組禁止滑壘,違者,整場比賽出現第一次,裁判予以警告,第二次則宣判出局。
25.本次比賽另設本壘進壘特殊規則,凡進入本壘之跑壘員,不論是否強迫進壘或夾殺,只要一進入距本壘4.5公尺記號線時,一概不准再回三壘,守備員只需持球碰觸或踩本壘板即算刺殺完成,不須再碰觸跑壘員。(夾殺成立時4.5米線規定取消) 。※軟球組跑壘員回本壘得分時超過封殺線,若未依沿著得分專用跑道回來踩得分本壘板,單腳碰觸第一本壘線.立即宣判跑壘員出局。
26.凡投手投出之球於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則於落地後擊中好球板任何一點〔含本壘板及邊緣〕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上,均裁定為壞球。①硬球組: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②軟球組: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另設置第二本壘板(得分本壘板)。
27.書面抗議:
①「比賽中」若有抗議,僅接受攻守名單上教練/領隊署名人抗議.其餘人員概不予受理(如署名人有喝酒請立即更換.同樣不予受理)最終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抗議時間限定2分鐘以內恢復比賽.(如未能在時間內繼續比賽.抗議球隊將判敗隊)計時器不暫停.
②對此判決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③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
④審判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理,得沒收保證金。
28.若有女生參賽,請參照下列特別規定:
女生球員可持鋁棒.其規則不變
29.預賽分組三隊循環賽時,若有一隊棄權,則另二隊採比賽二場(比賽局數為五局,時限為40分鐘)分勝負,若戰績出相同,則依規定分出勝負(以第二場攻守名單為主,採突破僵局制進行比賽)。
30.本場地被桃園市衛生處列為公共場地,場內禁止吸煙、喝酒、嚼檳榔及嗑瓜子,請裁判於賽前宣導,有上述習慣之球友請至場外並將衍生之廢棄物丟置垃圾桶內,本會工作人員將進行勸阻,如不聽勸阻之球員將請離球場不得參賽,若不聽規勸而有不當之行為,將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之比賽並於本聯盟禁賽1年,敬請配合。
31.本活動任一細項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32.球場應留有緊急通道,故各出入口處及周邊請淨空,車輛請停放停車場,敬請配合(除大會工作人員及活動布置外)。
33.若與本賽事相衝突者,請於報名時告知。
34.如須連打兩場,請事先向蘆竹區體育會總幹事胡文彬告知。
35..如遇天災、颱風、雨天或急迫事件透過『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網站(https://www.luzhu-sport.org/)或facebook公告。
36.本辦法經領隊會議通過實施,請各球隊/員確實遵守。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活動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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