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協辦單位:彰化市公所、彰化縣立和美高中、彰化縣靜修國小、彰化縣溪湖國小、彰化縣員林國小、各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各鄉鎮市老人會等。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彰化縣志願服務協會。
貳、比賽場次
一、初賽:分4區辦理。
二、決賽:彰化縣員林國小(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
參、參與對象
一、資格條件:需設籍彰化縣,每人限報名其戶籍地區域,不得重複參賽。
二、組別:
(一)社區組:19歲(含)以上(即95年次至50年次間)。
(二)長青組:65歲(含)以上(即49年次以前)。
肆、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一)單人獨唱方式參賽,僅唱一段。
(二)分四區辦理,依其戶籍地之區域報名參賽。
區別 | 鄉鎮市 |
第一區 | 伸港鄉、線西鄉、和美鎮、鹿港鎮、福興鄉、秀水鄉。 |
第二區 | 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 |
第三區 | 芳苑鄉、二林鎮、埔鹽鄉、溪湖鎮、埔心鄉、大城鄉、竹塘鄉、埤頭鄉、北斗鎮、溪州鄉。 |
第四區 | 大村鄉、員林市、永靖鄉、社頭鄉、田尾鄉、田中鎮、二水鄉。 |
(三)分長青組及社區組兩組進行比賽。
(四)每區每組各取5名晉級決賽。
二、決賽:
(一)各區初賽產生之晉級者參賽,並完整唱完整首歌曲。
(二)初賽與決賽歌曲不可同一首歌。
(三)長青組及社區組分別選出前五名,並予以獎金及獎盃以茲獎勵。
(四)決賽參賽者加油團競賽,依其介紹參賽者、表演及造勢予以評分,並選出前三名予以獎金及獎盃以玆獎勵。
伍、比賽其他注意事項
一、初賽比賽順序:以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者依報名順序入座,由比賽當天現場長官抽號碼球決定第一位上台參賽者,第二位上台之參賽者為號碼球數字+1,以此類推。
二、初賽採事先報名,參賽者以單人獨唱方式參賽。
三、現場不接受對key,報名後不接受換歌。
四、評分標準及配分:
項目 | 分數占比 |
歌唱技巧(含節奏及咬字) | 45% |
音色及音準 | 35% |
台風(態度及表情) | 10% |
造型(儀容及服裝造型) | 10% |
總計 | 100% |
五、獎勵方式:如海報內容所示。
六、比賽歌曲有關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問題,統一由承辦單位負責。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各組比賽前7天截止(額滿提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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