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及地點
一、初賽:
網路報名徵選,取總評分前15名者晉級複賽,晉級複賽名單公布日期:114年10月13日(一)。
二、複賽:
現場比賽,114年11月8日(六)14:00至17:00,於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演藝堂(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58號)辦理。
活動時間及地點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形調整,倘有更動,一律公布於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網站(https://hk.hl.gov.tw/)。
參賽說明:
一、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限年齡,可為「個人」或「2人以上團體」形式參賽,報名之歌曲限未經公開比賽或發表之創作作品1首,每人以報名一隊為限,不得重複報名,經查重複報名者取消資格。
複賽演唱順序將以比賽日報到後抽籤決定。
三、音樂創作注意事項:
(一)參賽音樂作品長度、風格及語言不限,有融入客語元素視為加分項目。
(二)參賽者應同意將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比賽、改作、重製、散布等權利)授權主辦單位於宣傳、推廣等基於公益之用途使用,並於入選後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三)參賽歌曲如為演唱形式應附歌詞(倘為外國語文請附上中文註釋)。
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9月26日(五)中午12:59止,請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違反規定事項或逾報名期限,以不符資格論之。
採網路報名,由參賽者於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及相關附件,並將自創曲擷取成長度為40秒以內的MP3音檔上傳,倘作品超過40秒,主辦單位將自行剪輯作品前40秒長度提供評審委員評分。
音檔名稱請以「報名代表人/團體-創作曲名」標示,另請自行留意音質是否清晰。
三、報名手續未於截止期限前完成者、或報名資料填寫不全有錯漏(經通知後3日內未補件)者,視為未完成報名,倘無法取得參賽資格,報名者不得異議。
MP3音檔收件EMAIL:ungon030@gmail.com
切結書、同意書請回傳E-Mail信箱:ungon030@gmail.com或加入官方LINE群組帳號:@170hbcmc 提交.
洽詢電話:03-8329963李驊洋先生。
評分方式:
邀請具有音樂實務經驗之詞曲創作工作者、音樂領域相關人員等成立評審小組,共計 3 人。
二、初賽評分標準:
(一)詞曲創意:40% - 歌曲獨特性及創意性。
(二)演奏表現:30% - 樂曲流暢度。
三、複賽評分標準:
(一)詞曲創意:40% - 歌曲獨特性及創意性。
(二)演奏表現:40% - 樂曲流暢度、視覺表現及台風等。
(三)樂器技巧:20% - 樂器技巧詮釋。
(四)其他加分項目:作品中有優化客語特色元素等,經評審團同意,可加得分之5%至10%。
四、評分方式:
採序位法評分,評審委員就各參賽者分別評分後,並依分數合計值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參賽者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倘遇序位合計值相同之情形,則比較原始分數,原始分數合計值愈高者勝出。如再遇原始分數合計值相同者,則由評審委員重新票選決定同分者之名次。
獎勵辦法:
一、所有參賽作品中取評分前15名者晉級複賽。
二、複賽取前3名及優勝2名,餘為入選。
三、獎金:
(一)冠軍:8萬元。
(二)亞軍:4萬元。
(三)季軍:2萬元。
(四)優勝:1萬元。
(五)入選:5,000元。
四、各獎項名額經評審決議有權調整或從缺;複賽當日舉行頒獎典禮。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予,如超過2萬元費用,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之獎金或獎品全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賽事之獎金發給,以報名人為費用之納稅義務人,倘以團體形式參賽者,則可以所屬之立案團體為納稅義務人。
一、複賽補助費:
晉級複賽之參賽者可申請補助住宿費及交通費,每隊最高2萬元(檢據核銷)。
其他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費用,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二、曾參加國內外其它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曾接受政府補助完成之作品不得重複參賽,倘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費用。
三、參賽作品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文稿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倘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費用。
四、參賽者請確實依照規範填寫報名資料,未依規定或相關內容造假不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評判,而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行通知;其它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六、複賽參賽者應備妥附照片之國民身份證或健保卡或護照或居留證等身分證件,於當日報到時供大會查驗。
七、複賽參賽者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後,於出賽前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正;逾時未補驗完成,則該參賽者或團體之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凡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得獎或領取相關費用者,將取消其名次並追回其已領取之費用。
八、複賽請依報到時間之前完成報到,凡因未完成報到手續或是遲到,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報到後各參賽者請先至休息區,並應於會場聆聽報告及注意事項。
九、複賽比賽會場現場演出需自行伴奏或由參賽團員伴奏,現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
十、賽程中團員不得任意更換,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須經由主辦方同意。比賽時,經唱名3次不到者,以棄權論。倘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者負舉證責任),於該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經同意後參與比賽。
十一、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活動會場內可能影響寧靜之行為,如手機及電子手錶等各式電子用品應關閉或設定為靜音,且不得有以下行為,違反者經勸告不從時,工作人員得予以驅離:
(一)大聲交談或使用電子通訊設備進行通話致影響賽事進行。
(三)其他聲響影響舞臺賽事之行為。
十二、主辦單位有權進行活動之實況錄音、錄影,以做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凡報名參加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攝製各項演出內容與編輯、製作非營利性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
十三、得獎作品需授權主辦單位得用於非營利宣傳使用,包括但不限於網站、文宣、報導及合法正當播映管道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公開使用及比賽,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得獎者審核同意。
十四、自願棄賽者,請參賽者於賽前以電子郵件(E-mail)方式郵寄棄權聲明書(不限格式)至主辦單位信箱E-MAIL:ungon030@gmail.com 。
十五、本活動倘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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