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強化處遇執行人員知能與評估技巧,並增進實務工作經驗傳承與延續,規劃辦理教育訓練,以保障加害人與處遇執行人員的權益與服務品質。
一、依規定性侵害處遇執行人員每年須完成至少6小時進階課程。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三、辦理時間:
(一)日期:114年08月08日(星期五)。
(二)時間:上午場09:00-12:00;下午場13:30-16:30。
四、辦理地點:本局高齡整合長期照護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2樓心理諮商室VI(大團體室)
五、參加對象:每場次以30人為限,以本市執行性侵害處遇業務人員為優先,或本市符合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相關人員。
六、課程內容:
|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師 |
| 08:40~09:00 | 報到 | |
| 09:00~12:00 | 性侵害者之親密關係 及性議題 |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黃健副教授 |
| 12:00~13:30 | 午休 | |
| 13:30~16:30 | 嫌惡源的探索及 內隱減敏技術 |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 黃健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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