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課程內容: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辦理。
貳、報名資格:應具備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檢附同等學歷證明(結業、修業、肄業與休學證書均不列入核准資格)。
参、訓練時數: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4條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應接受56小時以上之訓練,合格證書有效期限三年。
肆、開課日期:
1.114/6/28、6/29、7/5、7/6、7/12、7/13共計六天。
2.114/10/25、10/26、11/1、11/2、11/8、11/9共計六天。
伍、上課時間:08:00~19:00。
陸、上課地點:龍潭區市民活動中心2樓。(桃園市龍潭區南龍路21號)
柒、招生人數:每梯次30人,額滿為止。(本會保留異動之權利)
捌、課程費用:每人新臺幣$8,800元整,含教材、證書與受訓紀錄登錄。
(四人以上團體報名享優惠價$8,000元)
玖、發證辦法:須全程參加訓練課程(不得遲到早退或是課堂中離席)並通過學科、術科測驗,始核發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
拾、課程招生簡章請至下方檔案下載區下載(請詳閱簡章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於FB粉絲頁留言或以電子郵件與本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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