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名資訊
一、比賽時間:114年8月24日(星期日)
二、比賽地點:下營國中
三、報名時間:114年7月1日(二)上午八時~114年7月21日(一)下午四時止或各組隊數額滿截止
四、報名須知: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二、分區預賽每人僅限報名一組個人賽、一組團體賽,若已獲得決賽晉級資格(個人或團體),不得再報名其
他分區之個人賽(任何組別)或團體賽(任何組別)。
三、比賽組別:
▲個人賽(皆為雙打賽)
夫妻組 須為法定配偶
親子組 須為直系親屬關係(祖父/母、父/母、子/女)
乙 組 不限年齡
職工組 無學生身分,不限年齡
婦女組 女性皆可
▲團體賽
男青年團體組 詳如比賽制度說明
男壯年團體組 詳如比賽制度說明
女青年團體組 詳如比賽制度說明
女壯年團體組 詳如比賽制度說明
四、團體賽分項說明:
男、女子青年團體組
第一點:合計60歲(含以上)且民國89年次(含)以前出生者之組合
第二點:合計70歲(含以上)且民國84年次(含)以前出生者之組合
第三點:合計80歲(含以上)且民國79年次(含)以前出生者之組合
男、女子壯年團體組
第一點:合計 90歲(含以上)且民國74年次(含)以前出生者之組合
第二點:合計100歲(含以上)且民國69年次(含)以前出生者之組合
第三點:合計110歲(含以上)且民國64年次(含)以前出生者之組合
五、比賽制度:
▲各組報名不足3組時,則取消該組比賽;賽制依各組報名隊數修正,每場比賽均採(落地得分制),計分
方式各組比賽均採用單局21分不加分,11分換邊。
▲選手逾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比賽時間以大會時鐘為
準,球員不得異議。
▲如遇連場,休息5分鐘。
▲循環賽如積分相同,其勝負判定如下:
(1) 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 2隊積分相等,則勝者為勝。
(3) 3 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 判定
B、(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 判定
C、(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 判定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參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備查。
▲發現冒名頂替及資格不符等情事以棄權論,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部份屬無效。
▲凡棄權者即取消該組繼續比賽之權利,已賽部份均屬無效亦不列入成績。
▲以上組別,每人僅限報名一組個人賽、一組團體賽,賽制依報名組數由承辦單位決定公告之。
▲各承辦單位將嚴格執行人員查核,以確保比賽公平及公正性。
六、競賽用球:由大會提供比賽級羽球。
七、總決賽注意事項:
▲個人賽及團體賽晉級之選手務必參與臺南市總決賽,總決賽前請務必關注委員會FB社團,若團體賽決
賽隊伍需更換名單,每隊以更換2人為限,個人賽則不能更換名單。
八、申訴:
▲比賽時如對球員資格質疑,應當場向主審裁判提出,一經比賽概不受理。
▲比賽結束後仍有異議時(前條)雙方球員必須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否則以棄權論。
▲一般抗議事件於事實發生三十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經領隊、教練或球員簽名後,並交保證金新臺
幣壹仟元送大會審查,以大會判決為終決不得再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
九、注意事項:
▲參賽者請於比賽當天攜帶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證件以及戶口名簿來核對,於比賽前30分鐘辦理報到手
續。
▲各區晉級決賽之球隊,請至決賽地點:臺南市立羽球場。
▲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告之,選手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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