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失智症醫事專業人員初階訓練課程-8小時
一、目的:
(一)強化失智症照顧專業人員對於失智症相關專業知能與應用。
(二)提升失智症照顧專業人員提供個案生活照護之服務品質。
(三)儲備失智症照顧專業訓練之人力。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顧關懷協會
四、課程時間:114年08月18日(一) 08:30至17:30
六、課程地點:新北市五股勞工中心402教室(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
七、招生名額:以80人為限,額滿為止。
八、報名期間:即日起至08月10日截止或額滿為止。
九、受訓對象:
(一)新北市A單位現職個管人員優先錄取【須提供在職證明或長照人員系統登錄截圖】
(二)新北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臨時個管人員、儲備個管人員
十、繼續教育積分:長照人員及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十一、課程費用:免費(提供講義、完訓證書1張,午餐請自理)。
十二、課程表: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師 |
08:10-08:30 | 簽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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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30 | 失智症的 診斷與治療 | 耕莘醫院 失智共照中心 吳淑菁 個管師 |
10:30-11:30 | 失智症預防及篩檢 | |
11:30-12:30 | 午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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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4:30 | 失智者及家屬 心理社會反應及調適 | 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神經內科 郭穎樺 臨床心理師 |
14:30-14:4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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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5:10 | 失智症政策發展 與人權議題 | 延希職能治療所 柯宏勳所長 |
15:10-15:40 | 失智症服務與資源 | |
15:40-17:30 | 失智症 照護原則與方法 | |
17:30- | 簽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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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注意事項:
(一)本課程應全程參與;課程中有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超過15分鐘等情形之一者,該堂課不予計算時數並視同缺課,如有缺課者視同放棄,不得補課。
(二)承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之權利。
(三)辦訓期間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補課時間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四)為維護上課品質,課程期間不得使用任何電子設備及戴耳機。
(五)訓練期間之午餐請自理,會場備有飲水機,為響應環保不提供紙杯,請受訓學員自備環保杯及原子筆。
(六)本課程結束後,承辦單位將函送至新北市衛生局審查核定,待核定後,將統一寄發訓練時數證明書。
(七)若受訓學員無法配合承辦單位相關規範,承辦單位得予以取消上課資格,請確認後再進行報名。
(八)報名後因故無法參與,請於3日內電洽承辦單位取消報名。
十四、課程聯絡人/聯絡電話:
宋專員/0903-870029、李小姐/0928-12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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