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114學年度暑假暨第一學期
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審查要點。
二、目的:配合終生學習之理念,及醫護人員對專業及管理知能之需求,特利用本校現有之設備及本地之師資,進行推廣教育,開設學分班,以提供有志進修之醫護人員,充實其醫護及管理之相關知能。
三、招生班別:碩士學分班、學士學分班。
四、招生對象:
(一)學士學分班:年滿18歲以上並經本校審查通過者。
(二)碩士學分班:大學以上畢業或具報考研究所同等學歷資格者。
五、報名日期:暑期課程-課程開課前七個工作日截止報名(逾期將不受理報名,若超過期限仍想報名須先向本中心確認是否尚有名額),114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即日起至114年9月1日止。
六、開課起訖日期: 114年7月起
七、上課時間:依課表公告
八、上課地點:校本部: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依教務處公告(學校教室位置詳如附件一)
★上課地點為暫定,請學員於開課前依教務處公告為準,請逕自上網:https://system10.ntunhs.edu.tw/AcadInfoSystem/Modules/QueryCourse/QueryCourse.aspx 自行查詢。
九、報名方式:統一網路報名,請填寫下方報名資訊 ,並請於收到繳費單後1週內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期則依報名候補序號遞補,不予保留名額。
十、收費標準:
(一)碩士學分班:學分費每學分伍仟元,不另收雜費。
(二)學士學分班:
1.學分費每學分叁仟元。
2.實習、實驗或電腦上機課程依實際上課時數計算,每十八小時叁仟元。
十一、退費標準及退費辦法: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二)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三)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四)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五)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十二、備註:
(一)學分班學員取得學分後,若考入本校相關系所,得依本校扺免學分辦法酌予採認。
(二)碩士學分班每學期至多以修九學分為原則。
(三)學士學分班每學期至多以修十八學分為原則。
(四)圖書館閱覽證使用辦法:學分班學員比照校外人士辦理臨時閱覽證,每日同時間限十人次,超過人數須依序排隊,待已入館之校外人士出館後始得入館。請持附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櫃檯辦理臨時閱覽證,臨時閱覽證限當日繳回,遺失得繳交工本費一百元,離館時請持臨時閱覽證至櫃台取回證件,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證件,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相關資訊詳:https://library.ntunhs.edu.tw/var/file/15/1015/img/349/foreign.htm
(五)學分班學員若需查詢電子資料庫資源,需連結本校網域使用(課程通知時會一併給予),無法遠端查詢電子資料庫資源。
★課程內容無法全部呈現,請務必參閱附件簡章後再選填寫報名表★
暑期專班若招生人數不足,本中心保留不開班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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