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
(一)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三重區)服務計畫辦理。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第3項「就業服務員至遲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二、目的:
加強新任就業服務員之專業知能與實務技巧,進而提升整體職業重建團隊效能,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更佳之服務品質。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三重區)
四、辦理日期:
114/9/5(星期五)、114/9/9(星期二)、114/9/12(星期五)、114/9/19(星期五)、114/10/7(星期二)、114/10/15(星期三)共6日,上課時間及課程規劃請見附件1。
五、上課地點: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三重區)大會議室/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150號4樓。
七、錄取人數及錄訓審查:
(一)錄取人數:以20人為原則,另每堂課開放5名補課名額。
(二)審查公告:報名截止後,本中心依下列錄訓標準進行審查,並於114/8/5(星期二)17:00前以Email 回覆。
(三)錄訓順序:
1.初次進用未滿1年,尚未參加或未全部完成「就業服務員36小時專業訓練」之新北市現職就業服務員。
2.尚未參加或尚未全部完成「就業服務員36小時專業訓練」,於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馬祖)等縣市服務之現職就業服務員。
3.尚未參加或尚未全部完成「就業服務員36小時專業訓練」,為前項縣市外之現職就業服務員。
4.其他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或與職業重建相關之勞政、社政、衛政及教育單位等人員,經主辦單位同意參訓者。
(四)同一錄訓順序之排序準則:
1.新北市支持性及庇護性現職就業服務員為優先。
2.同一服務單位錄取至多2名為原則。
3.主辦單位依職務需求指派之人員不受上述順序限制。
八、結訓標準及證書發給方式:
(一)本次課程時數規劃為36小時。學員需全程參與36小時課程訓練,且學習成績均達70分以上,始核發結訓證書,結訓證書上將詳細註明課程科目及時數。
(二)受訓學員請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而未能全程參與之課程科目,不核發時數。僅完成部份時數之訓練課程,由主辦單位發給修課時數證明,並註明已完成之課程科目及時數,和未完成之課程科目及時數。
(三)每堂課結束後,由授課講師出題進行隨堂測驗或於限期內繳交課堂作業報告,學員課堂成績須達70分才算及格。不及格者給予1次補考或補交作業報告之機會;補考內容與方式依據授課講師要求進行,若成績仍未達70分則該課程視為不及格。
九、上課注意事項
(一)學員務必留意每堂上課時間及地點,午餐請自理。
(二)為尊重講師及學員權益,敬請準時出席。每堂上課時間遲到超過15分鐘則以曠課論,請務必留意交通往返安全及個人生活作息之時間調整。
(三)每堂課皆須親自簽到、簽退,不得代簽。
(四)若學員報名後無法上課,須於課前填妥附件4請假單,以傳真或E-mail方式向承辦人請假。
(五)上課日期或地點如有異動,將Email通知。請務必留意收信,收信後也請回覆承辦人已收到通知。
(六)為響應環保,本課程上課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七)請尊重課程講師智慧財產權。講師所提供之講義、課程影音資料,非經講師同意請勿重製、錄製、轉發與散佈。
十、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聯繫資訊如下:
聯絡人:林欣怡組長、王怡婷就服員
E-mail:LE0019@ycswf.org.tw
電話:(02)2975-3565分機106、115
傳真:(02)2974-455
十一、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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