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維國小114學年度課後照顧班報名簡章
一、實施時間:114年學年度每日放學後至下午5時30分(每學期親職教育日、運動會無課後照顧服務)。
二、編班:每班最多以25人為上限,班級中若有身心障礙學生,將酌予減少班級人數。
三、收費辦法:
(一)每生每小時收費25元。
(二)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戶口名簿註記為原住民之學生、持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學生免費。
(三) 當年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經導師實訪簽註及學校評估實有特殊需求之學生,依桃園市政府課後照顧相關補助辦法收費。
四、招生排序:特殊學生為優先,依網路報名順序排序,滿額則排定於候補。
五、活動內容:生活照顧為主,家庭作業寫作、桌遊、體能活動等為輔。
六、每月預估費用:每學期各收費2次
年級 | 8-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一二年級 | 2350 | 2375 | 2325 | 2375 | 1225 | 2075 | 2200 | 2250 | 2325 | 1875 |
三四年級 | 1600 | 1775 | 1725 | 1700 | 850 | 1475 | 1600 | 1650 | 1650 | 1425 |
五六年級 | 1300 | 1475 | 1350 | 1400 | 700 | 1250 | 1300 | 1425 | 1350 | 1200 |
收費月份 | 9月 | 11月 | 3月 | 5月 |
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學生課後照顧班常規管理準則
一、 依據: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二、 實施目的:學生參加課後照顧班,視同正式上課時間,學生仍需遵守各項學校規定,以利教學順利進行,並維護所有學生學習權益。
三、常見違規行為:
(一)上課不準時:上課鐘響後 5 分,仍滯留戶外,不準時上課。
(二)上課任意缺席:上課假借理由,滯留課室外,影響上課品質。
(三)不服從指導:上課時間常與教師有衝突,對教師處置不服,影響課堂秩序。
(四)與同學衝突:上課時間常與同學起衝突,屢勸不聽。
(五)破壞學校公物:惡意破壞課後照顧班及學校物品,造成上課安全疑慮。
(六)拒絕進行作業書寫:學生拒絕書寫回家作業,或僅願意進行書寫特定作業,致影響上課秩序及教師指導工作之進行。
四、處置方式:
(一)第一、二次違規,開立通知單告知家長,第三次違規,報請教務處同意後,暫停課後照顧班上課一週,並將停課期間之已繳費用予以退還(受全額補助學生不退費)。
(二)若經停課後,狀況仍無法改善,將停止其上課,並按上課天數比列退還已繳費用(受全額補助學生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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