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資格:申請者須為本局列管在職中之本市檢驗站檢驗人員,且於本市檢驗站服務年資連續滿1年(年資累計至實施健康檢查之當年度1月1日),於本市轄內之醫療機構實施健康檢查,且檢查項目包含肺部器官相關檢查。
2、補助額度:2年內以申請1次為限;每次補助最高上限為新臺幣3,500元,依申請人實際費用支出覈實給予補助。
3、申請費用補助者,應於實施健康檢查當年度11月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日期:2025/05/20(星期二)上午08點至11點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