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上課方式:
1.以生活照顧為主課業指導為輔,依規定不做學科課業輔導及超前進度之教學活動。
2.為豐富課程內容,由班級授課老師視學生需要設計安排相關才藝課程、體能遊戲之教學活動。
陸、注意事項:
1.依據新北市政府規定:相關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唯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得免費參加本服務。
※第四類情況特殊學生: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和兩條件,並於學期初先行繳納學費總額,經教育局審核通過後,待補助款核發,將依補助金額比例統一退款。
經濟弱勢證明: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收入低於60萬元,需備【113年度由國稅局開立之全戶所得證明(截至113年底收入資料)或社會局核發文件】。
教養弱勢證明: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子女等之戶籍謄本,或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申請第四類情況特殊之學生請將上述資料備妥於114/7/31(三)12:00前備齊交至教務處課後班行政老師。
2.請各位家長慎重考慮後,於114年7月25日(五)12:00前以下方式報名,以利編班作業,以利編班作業,依報名順序為主,額滿將列為候補,敬請見諒。
3.經調查結束後,若參加人數未達開班標準【滿15人開班】,得以不同年級混合編班,或不予開班。
4.退費說明:中途退出須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開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
之二;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一;開課後逾學期
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5.參加本課程應遵守校規及教師指導,若違反校規屢勸不聽,發勸導單逾二次得予以退班,以維護其他學生受教品質。 (1) 學生之行為與情緒已嚴重影響到同儕及班級秩序,危害自身安全、屢勸不聽。
(2) 該班放學時段,家長未準時接回,逾時超過15分鐘。
6.參加課後班之學生,午餐可自理或自費參加學校中央餐廚,費用按學期計,開課後另開立繳費單。(1)課後班停餐規範與學校規範一致。學生午餐有「請假退費」需求,病假需於前一日前提出申請;事假則於前三天16:00提出申請,以上天數均不含假日。(2)如遇退出課後班,則以月份結算,既當月午餐費仍需繳納完畢。若學生轉學,則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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