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小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小一新生課後照顧班實施辦法
※本校課後照顧班委託中華民國兒童課後照顧輔導協會辦理
一、辦理依據:依據本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辦理。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年級新生,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
三、實施日期:自114年9月1日【星期一】起至115年1月19日【星期一】止。(以教育部公告日期為主)
四、上課時段:
年級 | 課後照顧班上課時間 | 天數 | 預估學費 | 備 註 |
一年級 新生 | A班:週一、三、四、五12:00至16:00 | 78天 | 9137元 | (1)9/1(一)開課。 (2)10/6(一)中秋節放假一天。 (3)10/10(五)雙十節放假一天。 (4)1/1(四)元旦放假一天。 (5)1/19(一)課後班課程最後一天。 (6)1/20(二)休業式,課後班不上課。 (7)學費不包含冷氣費及餐費,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 |
B班:週一、三、四、五12:00至18:30 週二16:10至18:30 | 98天 | 17747元 |
五、上課方式:
1.以完成回家功課為主,依規定不做學科課業輔導及超前進度之教學活動。
2.為豐富課程內容,由班級指導老師視學生需要設計安排相關才藝課程、體能遊戲之教學活動。
六、注意事項:
1. 依據新北市政府規定:相關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得免費參加本服務。
※第四類情況特殊學生,請於8/29(五)17:00前繳交資料至教務處(課後班楊老師),逾時將不予受理申請,
審查流程結束後報名參加者需自費。
(1)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收入低於60萬元。請至國稅局開立113年所得稅全戶證明文件。
(2)教養弱勢: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子女、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請繳交戶籍謄本影本或手冊影本
申請者需同時具備(1)經濟弱勢和(2)教養弱勢兩條件,經教育局審核通過後,按照補助比例收取不足學費。
如有申請區公所弱勢兒少身分,不需繳交資料。(須與導師確認已登錄校務系統)
2. 基於安全考量,請家長必須配合於16:00或18:30放學前到校接回孩子,可提前接回,不宜自行離開。
3. 參加課後班期間,可於部分時段參與其他社團或補習等活動,但該時段不得申請退費。
4. 報名結束後,若參加人數未達開班標準【滿15人開班】,得以不同年級混合編班或不予開班。
5. 參加課後照顧班之學生,午餐可自理或自費參加學校營養午餐,費用另計。(由學務處午餐秘書辦理)
6. 學期中間中途退出,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開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
之二;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一;開課後逾學
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不退回冷氣費。
7. 參加本課程應遵守校規及教師指導,如違反校規屢勸不聽或影響到該班班級秩序或學生安全者,得請家
長到校參與會議或予以退班,以維護其他學生受教品質,請家長務必配合再報名參加。
課後班報名時間:
請於7月31日(四)16:00前,填寫線上表單報名(報名成功後,信箱會收到回傳信件。)
相關問題可洽(02)29420451轉5109課後班楊老師或加入課後班官方LINE詢問,帳號為:「@010bjfty。」
報名截止,將於8月約第三週於秀朗校網「課後照顧班」張貼報名成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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