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慈濟大學築夢盃羽球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主旨:提倡全民運動風氣,促進全國台灣與境外生運動交流,發揮團隊合作精
神,鍛練強健體魄,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花蓮縣政府、花蓮市公所
三、主辦單位:慈濟大學、花蓮縣運動交流發展協會
四、協辦單位:喬林體育社
五、比賽日期:2025年5月24日~25日(星期六、日)
n預計賽程安排:第一天團體賽、第二天個人賽
六、比賽地點:慈濟大學介仁校區-小喜館體育場 (花蓮縣花蓮市介仁街67號)
七、比賽組別:
大專院校團體組(每人限報一隊):
(一) 採三點雙打,不可兼點
(二) 以校為單位(如有兩隊以上,隊名不得完全相同)
(三) 每隊至少需有2位境外生
(四) 每隊至少6人,至多8人
大專院校個人組(每人限報二項):
(一) 男子單打組
(二) 女子單打組
(三) 男子雙打組
(四) 女子雙打組
*為使賽事順行,總報名人/隊如已達上限,大會將視狀況提前截止報名,欲報名者請從速。(截止訊息將公佈於粉絲專頁)
八、報名資格:
(一)須完成114學年度在台各大專院校註冊,境外生須持有居留證及學生證
(一般生需有學生證),方可報名參賽。
(二)羽球體資生/體保生以及全國甲組資格者謝絕參加,體資生認定請參考。
¬境外生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慈濟大學-全球事務處03-8565301#11114,莊先生
九、報名手續: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0 日(星期六)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三)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94fed467e0c67045115
(四) 報名費:
1. 團體組:每隊新臺幣(下同)2,600元。(含1,000元保證金,各隊須參加開幕典禮,保證金於開幕典禮結束後退回,未派員參加之隊伍恕不退回)
2. 個人組:單打250元,雙打500元。
(五) 繳費方式:
1.一律以匯款方式至下列帳號:
n 匯款銀行:花蓮二信(代號:216,分行號:0089)
n 帳號:110-001-0002503-2
n 戶名:花蓮縣運動交流發展協會
2.可銀行臨櫃匯款(請於匯款單備註加註報名隊伍名稱/個人賽選手姓名),若使用ATM轉帳,請於完成匯款後至報名網址填入匯款帳號後五碼,以利核對費用,未提供上述資料致報名失敗請自負。(建議完成匯款再填寫報名表單)。
3.須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匯款,如未匯款完成則報名資料視同無效。
(六)報名費如需開立收據,請於報名系統中註明收據單位名稱(請確認全銜)。
十、 名單確認及抽籤:
(一) 名單確認時間:2025年5月12日(一)中午12:00至5月13日(二)中午12:00止
¬ 名單確認僅檢查修正名單內容是否有誤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
¬ 若完成報名,於名單確認時間截止後退賽者,恕不退費。
(二) 抽籤時間: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三) 方式:採FB線上直播抽籤,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花蓮縣運動交流發展協會:https://www.facebook.com/HualienSports)
十一、賽程公告: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十二、比賽用球:比賽級羽球。
十三、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二) 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布。
(三) 計分方式:採一局25分定勝負(13分換邊,24分平不加分)。(大會得視報名隊數調
整計分方式,以最終公告為準)。
(四) 團體賽預賽採三點得分加總勝者為勝,如遇總分相同,則勝兩點者為勝;決賽採先贏兩點者為勝。
(五) 預賽如採循環賽時,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勝者得2分,敗者得1分,棄權得0分,積分多者為勝。
2.2隊積分相等時,勝者為勝。
3.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 (勝點和)(2) (勝分和)(3) 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六) 團體賽各隊須於公告賽程時間前30分鐘至競賽組領取出賽單,並於15分鐘前填妥繳回,如未在時間內繳交,大會得判其棄權,請務必遵守。
(七) 逾比賽時間三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當日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兩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八)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參賽者或隊伍,取消該項目之後續出賽資格,該項目已賽成績或名次不予計算。
(九) 參賽者如遇賽程連場,給予5分鐘休息時間。
(十) 每場比賽列隊時請務必攜帶貼有相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學生證),以備查驗;如有冒名頂替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一) 參賽者資格申訴須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向裁判提出,否則賽後不予受理。
(十二)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場地及安排比賽場次,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三)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天災、停電等) 得由大會宣布改期、補賽或取消,各參加隊伍務必遵守不得異議。
(十四) 若參賽者不服從裁判、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五) 該場執法裁判僅查核人證是否相符,若針對資格疑義者,由球員於比賽前自行舉證向大會提出申訴。
(十六) 參賽者必須是自願參加且身體健康,比賽期間若發生意外造成傷害(大會投保
之保險保障範圍外),其他一切責任請自負。
(十七) 得獎選手請配合大會作業程序,不可催促,並參加頒獎。
(十八) 如有上述違反規定情勢嚴重者、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由裁判長取消比賽資格。
1.大專體資生與體保生認定標準為:大專院校以羽球專長入學,含甄審、甄試、獨招及高中擁有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八名紀錄者,身份認定以報名截止日為基準。
2.教練請遵守教練行為準則,注意服裝規定;參賽者亦同遵守選手行為準則,相關資訊請見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網站>羽球規則。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務必穿著適合羽球運動之服裝、球鞋參加比賽,如著不合宜服裝致受傷請自負。
(二)請各隊自行攜帶原子筆等文具,以便填寫出賽單。
十五、獎勵:
n團體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第一名:頒發獎盃及獎金捌仟元 整。
第二名:頒發獎盃及獎金陸仟元 整。
第三名:頒發獎盃及獎金伍仟元 整。
n個人組:頒發獎品,敘獎名次與賽程同時公布。
十六、保險: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十七、申訴規定:
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八、個人隱私權與肖像權授權說明:
(一) 所有參賽選手報名即視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二) 大會於比賽期間所拍攝活動現場照片、影像之肖像權歸大會與選手共有,惟選手本人需同意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合作單位,得於本大會活動期間拍攝選手本人之影音、照片,並得於合法利用上開影音及照片之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之所有本人個人資料。
十九、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另行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二十、賽事相關資訊請見『花蓮縣運動交流發展協會』FB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Hualien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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