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間出生者,得辦理新生登記,具下列資格者,依順位優先錄取,一般生次之:
(一)第一優先: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幼兒。
(※身心障礙幼兒,限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
(二)第二優先:就讀本園所幼生之弟妹及親屬。
(三)第三優先:本園所教職員之子女。
以上具優先錄取資格者,於登記報名時,須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正本(驗畢後歸還)。
(※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戶籍資料記載原住民族資格;父或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三、招生人數
本園核定招收人數(2歲-入國小前)為39人,配合調整師生比1:12,114學年度契約人數36人,扣除在園生直升人數20人,可招收名額共計16人。
(5 歲:0 人、4 歲:4 人、3 歲:12人)
(※準公共契約書另有約定招收人數者,核定招收人數改採契約人數。)
3歲-入國小前:16人。
5歲(大班):0人 -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
4歲(中班):4人 -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者
3歲(小班):12人 -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