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4年水上運動會
龍舟板競速競賽規程
參賽資格:
(一)學期註冊為本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校正式編制內之教師、職工。
比賽時間:1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7:00。
比賽地點:小艇碼頭。
參加辦法: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20日(星期日)晚上12時止,逾時不受理、不接受更換名單。
(二)報名方式:自行組隊,採網路報名。
競賽規則:
龍舟板競速
(一)器材:每組一台龍舟板及9支槳。
(二)人員:每隊可報名12人,下場9位,女生至少2位。
(三)比賽規則:
1、參賽選手須著救生衣。
2、請穿著「完全包覆腳趾與腳後跟」的鞋子,如不符規定將不予出賽。
3、比賽為計時賽,參賽選手持槳划向折返點浮球折返,划至終點,船尾過終點線即比賽結束停止計時。如兩隊時間平手,則統計板上人數體重,體重較多之隊伍獲勝。
4、競賽進行時,參賽選手不可用槳潑水或嚇阻對方,抵達終點時,需9名選手及槳都在船上(需到齊才停止計時)。板上有師長參與,總時間減少3秒(最多一名),少一位女生總時間增加3秒(女生多於兩位總時間則無減少)。
十、獎勵辦法:
取前六名頒發獎金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800元。
十一、申訴辦法: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審定之。
附則:
1、參賽者應自行檢視自我體能及身心狀況,身心不適者請勿報名。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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