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114年度C級裁判講習會申辦計畫
一、依據: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二、目的:為培育國內運動裁判菁英人才,提倡全民體育,推廣羽球運動,加強裁判技能水準、增進裁判技術為目的。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東華大學洄瀾學院體育中心
七、講習日期:
1.講習學科:114年4月12日(星期六)至4月13日(星期日)二天。
2.講習術科:114年
3.增能(複訓)日期:114年4月12日(星期六)8小時。(增能學員免考試)
八、講習地點:東華大學田徑場司令台二樓會議室(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九、參加對象及資格:
1.具羽協核定C級以上羽球裁判資格者(增能/複訓)。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3.需年滿18足歲。
十、報名方式:採線上表單報名:https://reurl.cc/A6rvN3
(若有問題請洽詢郭老師:Line ID:https://lin.ee/E5dznIB)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4日,17:00止。
(二)報名費用:1.新學員新台幣:3000元。2.增能學員新台幣:1000元。
1.戶名: 吳忠傑。
陽信銀行(代號108-0421),帳號:13202-002393-5。
2. 連絡電話:0921-228070。
3. 請勿劃撥或ATM轉帳,匯款時務必備註學員姓名。
4. 報名費用含製作結業證書及製作裁判證費。(宿請自理)
註:如已報名並於截止前,因故未能上課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5. 報名後請加入LINE群組,以利訊息傳遞。https://reurl.cc/b3rKvo
(三)報名時,請學員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及大頭照(請勿傳生活照)電子檔
,上傳的電子檔檔名務必更改為報名者姓名。
(四)第一天上課時繳交申請近1個月內(114年3月12日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
民證正本)【增能(複訓)人員免附】,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
為良好證明文件正本)。
(網址: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72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講習: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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