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規程
一、主旨:為發展花東地區週末休閒活動及籃球運動水準,藉以培養優秀籃球選手並配合政府單位培訓優秀選手,特舉辦本球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自強國中、中正國小
六、比賽日期:114年3月6、7、8、9日(禮拜四、五、六、日)。
七、比賽場地:中正國小體育館(2天)、自強國中體育館(2天)。
八、 比賽組別:
(一) 305籃高男子組。
(二) 305籃高女子組。
(三) 260籃高男子組。
(四) 260籃高女子組。
※備註:
113學年度起辦理260、305組,每校僅能報名男、女各一組(籃高可不同),預賽晉級隊伍須按照預賽組別報名全國決賽。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24日(禮拜一)17時止。
十、報名方式:
(一) 參賽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本賽事採網路及紙本方式報名,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4日(星期一)17時止。
(二) 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搜尋花蓮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
(三) 2月24日(星期一)前寄送或親送參賽選手資料至(花蓮市菁華街39號花蓮市民權里活動中心)「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組收」收,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 資格審查:各隊報名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大會競賽組將電話通知各隊並請於接到通知5日內補齊資料,逾期者大會主動刪除,並通知參賽隊伍,各隊不得有異議。 (附件2、3、4、5、6)
十一、競賽規則:
(一) 本比賽260組採用教育部體育署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規則。
(二) 本比賽305組採用教育部體育署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規則及比賽附則(附件1)。
十二、競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十三、聯絡方式: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總幹事林家豪0985-308181。
十四、獎勵辦法: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牌。
十五、參賽資格:
(一) 球員資格:
1. 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小學(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在學學生。(須於教育部公告之113學年度開學日(113年8月30日)前入學,前一學年度未曾報名參賽者不在此限)
2. 年齡規定:限民國10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3. 參賽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附件2),認定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二) 領隊資格:由學校董事會人員、校長或一級行政主管擔任之,為球隊代表人。
(三) 教練資格:
1. 應取得至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C級以上籃球教練證且在有效期限內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所核發之教師資格證書。
2. 不得同時兼任兩校隊職員。
3. 聯隊以一校為主責學校,辦理競賽相關事宜(如組隊與報名、賽事管理、獎懲等),聯隊的教練與行政管理職務人員,不得兼任非該聯隊以外的學校隊職員。
(四) 隨隊教師資格:須由該學校編制內教師(含佔正式缺之代理教師)擔任之,負責球隊管理。
(五) 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資格:應具有運動防護員證書或物理治療師證書,負責球員運動傷害防護事宜。
十六:特殊規定:
(一) 國小組6分鐘。
(二) 死球皆需停錶。
(三) 進攻時間30秒,10秒需過半場。
(四) 第四節及每次延長賽最後一分鐘進球停錶。
(五) 其他參照教育部體育署國民小學籃球競賽規則。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電)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十八、報名規定:
(一) 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隨隊教師、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非必須,如有提報須檢附證照備查)各1人,球員(含隊長)至多18人;每場比賽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正選至多16人名單出場比賽,不得男女混合組隊。
(二) 臺灣本島12班(含)以下學校男子隊得採男女混合組隊,惟該校比賽時,至多2名女球員同時上場;女子隊不得男女混隊。
(三) 本島 6 班(含)以下學校與金門、連江、澎湖、蘭嶼、小琉球、綠島等離島地區得採至多2所學校之聯合組隊,以2所學校校名為聯隊名稱,不得男女混合組隊,報名表應詳註隊職員之學校。(例:金沙開瑄聯隊)
(四) 各隊以學校為單位參賽,分校得另行組隊,報名表須註明,班級數得分開計算。
備註:
※ 領隊及抽籤會議將於114年2月24日(星期一) 19時假花蓮市菁華街39號花蓮市民權里活動中心會議室舉行,請各隊務必出席。
※各隊於開幕時請穿著整齊服裝列席(最少8人),未參加開幕之球隊將取消所有賽程。
※比賽期間如發生冒名頂替、鬥毆或罷賽則取消所有相關賽程。
※各隊球員只能代表一隊出場比賽,若有代表兩隊(含)以上出賽的球員,將取消兩隊成績及後續相關賽程。
※若發生球員鬥毆或毆打裁判,本會將禁止兩隊所有隊職員參加本會3年內所舉辦之任何賽事。
※若有賽後恐嚇對隊球員及裁判或被判罰奪權出場之球員,本會將立即禁止該球員參加後續相關賽程及參加本會1年內所辦之任何比賽。
※為配合政府禁菸規定,所有參賽選手及民眾於比賽場地全面禁煙,若有違反規定之人員,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請各隊參賽選手自行辦理意外醫療險,大會僅投保場地責任險,如遇意外大會一概不負責。
※大會每場提供礦泉水,並請各隊共同維護場地清潔並將垃圾分類及回收。
※如遇風雨及天然災害,比賽與否,須經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裁定延後辦理,不得有議。
※參賽隊伍太多時,本會將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參賽隊伍名單。
※請於 114年2月24日前完成報名程序,逾時視同棄權不得抽籤。
(若參賽隊伍提前額滿,大會將提前抽籤)
十九、其他:參加比賽各隊應辦理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
二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會同修訂之
教育部體育署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
305組 比賽規則附則
一、 籃圈高度: 3.05公尺。
二、 國際少年籃球規則 比賽不得採區域防守。球進入前場禁區前,禁止包夾。若比賽中發生以上狀況時,進攻計時器重設為30秒,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以後判技術犯規。(僅罰球一次,不登記於任何人及團犯)
三、 少年籃球比賽中安全考量,禁止球員灌(扣)籃,罰則:若中籃,得分不算。無論是否中籃,皆形成跳球狀況,並登記該球員技術犯規1次。
四、 比賽中,若比數領先20分(含)以上之隊伍,必須退回三分線區域內,當球接近三分線一公尺內始得防守。
※此條款無罰則(若發生此情況,裁判將暫停比賽,提醒防守球隊後恢復比賽)。
五、 其餘依照教育部體育署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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